宿舍辅助加热系统公告
宿舍辅助加热系统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或以上。
(特别提示: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年审合格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省或市建设局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个在广东省已实施成功且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太阳能配热泵工程的成功案例。
7)投标人不是空气源热泵制造商的,须提供热泵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时须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300万元或以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空气源热泵(制热量≥70KW)的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须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标准工况下能效比COP≥4.0,并有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标志、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CAL标志、国家计量认证CMA标志)。
8)投标人不是超滤净水设备制造商的,须提供超滤净水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时须提供超滤净水设备制造商经国家卫生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该卫生许可批件有标明可网上查询的编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疑事项: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7 年 0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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