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采购公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站机房空调设备采购议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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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站机房空调设备采购议价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站将于2018年 8 月 21 日组织机房精密空调设备公开集体议价。
一、采购项目:
物资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机房精密空调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 3 | 台 | 5天 | 集宁 |
物资、设备基本性能要求:
总冷量要求(KW) | 送风方式 | 制冷循环系统(压缩机)数量 | 室内风机与电机数量 | 风量 (m3/h) | 加湿量 (kg/h) | 电加热 (KW) | 室内机尺寸最大值 (宽×深×高mm) |
≥7.5 | 上送风 | 单系统 | ≥1 | ≥2200 | ≥3 | ≥3 | 600×570×2000 |
|
二、质量保证要求:
1.产品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品。
2.设备生产厂商必须通过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系列认证,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
3.设备生产商必须提供投标产品CCC认证证书。
4.投标机房专用空调机组应具备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设备生产厂商具备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精密空调控制系统主控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避免专利纠纷。
6.设备生产厂商必须提供原厂售后服务并出具原厂售后承诺函
三、售前售后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免费运达安装地点并负责设备调试安装,免费提供安装所需所有辅料;采购设备质保期为壹年,接到设备故障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终身维修。
四、交货日期要求:合同约定。
五、验收方式: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六、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出具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和附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厂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报名投标,注册资金(本)不低于1000万元;
6、投标单位需提供生产企业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7、投标货物清单,包括投标产品的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并根据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附表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文件,出具价格分析材料;
8、具有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彩印件,投标时携带告知函原件备查。
9、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本年度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任一项未满足或缺失的投标将被拒绝):
①企业营业执照彩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彩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彩印件。②生产企业提供生产资质证明、ISO9001系列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彩印件。③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复印件、近期质量证明。④售后服务承诺书。⑤企业性质及隶属关系等公司简介。⑥为了保证设备质量,近5年此类产品在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辖区内厂家销售业绩证明材料满足三个,一个单笔合同金额需大于500万元,两个单笔合同金额需大于200万元。(销售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发票彩印件均可)。⑦银行资信证明。
以上内容以投标文件中的为准,开标后不得补充、修改。
九、相关要求
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十、时间、地点安排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 8 月 20 日 下午17:30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8年 8 月 21 日 上午09:30
投标及开标会议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集宁车站3号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报名程序咨询电话:151*****356 联系人:周佰文
议价技术参数咨询电话:150*****806 联系人:昌庆堃
议价文件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hhtljzbw.com ;或网址百度查询——《呼和浩特铁路局议价网》,进入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下载对应标号和项目的议价文件。(议价文件下载咨询电话:****-*******)
十二、即日开始报名,报名方式:书面传真至****-*******。
注明①编号;②项目(包号)号;③单位名称;④联系人姓名;⑤联系电话;⑥单位公章;
报名表格式:
议价报名表
(公章)日期(本表投标单位应字体、表格放大)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 |
传真电话 | |
电子邮箱 | |
编号 及标段号 |
十三、基本要求
1.投标者应仔细阅读议价书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并且应逐条做出回答,若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值。投标者在投标书中提供出产品的主要结构特征、主要技术参数;当采用其它厂家的产品时,应注明生产厂家、型号。
2.投标者必须提供在、销售业绩,应销售给两个及以上用户并具有成功运行二年及以上的历史。
3.投标产品在交付验收时必须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4.所有投标产品不涉及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抵触,也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及诉讼。
十四、技术要求总则
1.设备应能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连续运行,并须提出所投设备能在本技术规格书要求的使用条件下连续安全运行的年限。
2.除非在技术规格中有规定,“近似”或“大约”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10%内。
3.产品应有永久性标记,主要包括:产品的厂名、出厂日期等。设备和仪器的金属构件表面除了按标书规定的加工装配要求或电镀表面以外,都应进行热镀锌防锈或喷涂处理。设备运抵现场装配时,如因包装不良造成防腐表面和油漆碰损,由制造厂商负责修补。
4.如果标书要求投标设备与其它设备间有接口,投标者应根据标书要求及根据设计联络会议或议价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满足与其它设备间的接口联系要求。
5.在技术规格书中所述的相同规格的设备(包括设备零件)必须是可互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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