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化扶贫整县推进(PPP模式)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
教育信息化扶贫整县推进(PPP模式)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内乡县教育信息化扶贫整县推进项目(PPP模式)实施方案已由内乡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并已经通过内乡县财政局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内乡县人民政府授权内乡县教育体育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并授权内乡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出资代表,委托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内乡县教育信息化扶贫整县推进项目(PPP模式)社会资本方采购
2.2采购编号:NX********0
2.3项目地点:智慧教育数据中心项目选址于内乡县,服务于内乡县教育管理机构及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家长与教师,覆盖全县291所初高中、小学及教学点。其中,经过实地勘察,云数据中心和教育运营指挥中心的项目选址定于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内。
2.4建设内容:
(1)装备水平整县推进
教育城域网和无线网改造,覆盖296所中小学、教学点、局直机关。
全县配置教师用机5923台;配置学生用机5935台;补充触控一体机749套(含黑板、展台),录播教室29套。
全县所有学校教室覆盖高清视频监控(4500个高清摄像头),县校两级存储设备(学校7天,教体局90天),两级监视,配合APP云监控。
(2)教育平台整县推进
建立县教育资源云,引入高质量数字教学资源,对接国家、省市平台,城乡共享统一资源池。打造覆盖教学、教务、教研、管理等全面的教育云应用,全县推广移动APP。
建设教育大数据平台,形成富有内乡特色的“四云一平台”综合教育应用体系。
建设教育云数据中心(生产机房300平米,动力机房配套150平米,一期部署40个机柜)。
(3)教学创新整县推进
在全县广泛推行智慧课堂272套。
(4)重点学校加强
选择重点学校,配置26套网络阅卷系统,32套校园发布系统。
建设10个机器人创客教育示范点,1座校园电视台。
(5)“一组两中心”运营配套
与数据中心集办公场地,包含指挥大厅、 内容编辑中心、创客教育示范中心、演播中心、会议中心、装备维护中心等各项功能,预计总面积790平米。
(6)设备重置
本项目设备均为计算机类设备和软件,在15年的运营期间存在设备老化和更新换代的问题,为了保证设备及设施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使用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自然寿命、技术寿命、经济寿命以及国家信息化技术发展的要求,在实施运营期间,部分设备需要在运营期的第四年、第八年、第十二年分三期进行重置,使项目建设期耗资近3亿元建设的技术体系得以更新,避免项目中止风险。使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资产得以保障和持续扩容,避免数据资产损失的风险,继续为内乡县教体局和政府贡献数据价值。届时所更新换代的软件功能和硬件能力均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将给项目带来二次创新的机会,使得内乡县教育信息化体系紧跟时代,持续创新。
2.5投资规模: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29,711.40万元,其中建设成本为28,940.2万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1%,即6,000.00万元。其余债务性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商业银行、证券、产业基金、多边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等渠道融资解决。若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应当通过提供股东贷款或补充担保等方式确保项目建设建设运营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2.6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即“BOT”的PPP运作方式。
2.7回报模式:本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类,项目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模式,本项目政府付费包括可用性付费及运营维护费。
2.8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16年(含建设期1年,运营期15年)。
3. 采购需求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中选社会资本,由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项目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向项目公司付费,项目公司提供教育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项目合同约定期满之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经营权交还给内乡县教育体育局或政府指定的相关机构。
4.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4.1法人资格: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包括内乡县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以联合体参与的申请人,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4.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2017年末“资产负债率”≤90%,2017年末“净利润”须为正值,2017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上述要求以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成员满足上述要求即可)
4.3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投融资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投融资能力可累计)。其中可直接投资现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有效的银行存款证明,开具时间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15日历天内);除直接投资现金外,投融资能力不低于2.4亿元人民币,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存款证明、商业银行信用额度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4申请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15日历天内,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参与的申请人,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4.5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我方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如有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进一步追究其责任。(以联合体参与的申请人,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4.6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参与的申请人,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4.7申请人提供“在递交申请前三年(2015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以联合体参与的申请人,所有成员均须提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以联合体参与的申请人,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4.8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报名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8.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成员可包括财务投资人或其他符合项目条件的主体,原则上成员应体现投资、建设和运营优势;
4.8.2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需向采购人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4.8.3联合体中各单位应为项目公司股东,占股比例通过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5.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排名前4名的合格申请人入围。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超过4家时,评审小组按照评分标准对各申请人进行评分并排序,得分高的前4名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足或等于4家时,评审委员会不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申请人直接通过资格预审,排名不分先后。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企业诚信库注册:本项目只接受南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诚信库的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企业办理诚信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到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6.2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企业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CA办理所需资料》。
6.3报名时间:2018年8月16日8:00至2018年8月22日18:00。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8年8月16日8:00至2018年8月22日18:00,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同上。获取方法: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其附件。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6日9时0分。
7.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 项目资料目录
9.1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9.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9.3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
9.4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出说明(如为新建、改建项目)。
1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内乡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南阳市内乡县范蠡大街南18巷1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
联 系 人:常晋泉
联系邮箱:ruiheanhuipp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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