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2年度中心城区盆花摆放项目招标公告

2010-2012年度中心城区盆花摆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2010-2012年度宜宾市中心城区盆花摆放项目
项目编号:宜采公[2010] 2号

中国?四川省?宜宾市
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印制
二OO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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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宜宾市南岸叙府路13号 邮编:644002
电话(传真):****-******* 邮箱:ybcg2004@163.com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一、总 则6
1.适用范围6
2.有关定义6
3.合格的投标人6
4.投标费用6
5.语言及计量6
6.知识产权7
7.联合体投标7
8.关联企业投标7
9.特别说明:7
10.质疑和投诉8
二 招标文件说明8
11.招标文件的构成8
12.投标人的风险8
1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
14.答疑会和现场考察9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与递交9
15.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9
16.投标文件的编写及格式10
17.投标文件的密封11
18.投标报价规定11
19.投标文件的递交12
20.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12
四 开标、评标及定标13
21.开标13
22.评标(本项目的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六章。)14
23.定标14
24.中标通知15
25.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15
五 废标及无效投标15
26.废标的情形15
27.无效投标的情形15
28.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16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16
29.签订合同16
30.履行合同17
31.项目竣工时间及主要服务17
32.验收及付款17
第三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18
3.1 2010-2012年度宜宾市中心城区盆花摆放项目18
3.2盆花摆放项目要求………………………………………………………………….20
3.3品种要求及摆放方案要求………………………………………………………21
3.4 盆花质量要求 ………………………………………………………………….22
3.5竣工验收…………………………………………………………….23
3.6项目款项的结算………………………………………………………………….24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38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8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0
第六章 评标办法45
1.总则45
2.评标程序45
3定标及定标程序46
4评标方法46
5评标细则及标准46
6计算错误的修改48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48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48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宜宾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拟对宜宾市公用事业局的2010-2012年度宜宾市中心城区盆花摆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宜采公[2010]2号
二、项目内容:2010-2012年度宜宾市中心城区盆花摆放项目
三、投标人资质资格:投标人(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苗木生产经营或园林绿化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设备、专业服务队伍和专业技术能力,信誉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业务范围包含公共绿地、园林绿化的建设、对树木、花草、园林的绿化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市(地)级事业单位。
?提供近三年内(2007年-2009年)的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书中装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其中:具有类似项目合同累计合同金额必须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或累计摆放盆花100万盆以上(含100万盆)。
四、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09年12月22日至2010年1月4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5: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采购中心三楼招标采购组。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肆佰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4、购买条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介绍函原件。

二、投标保证金:贰万元。
三、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1月13日上午9时30分。
2、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1月13日上午9时40分。
3、投标地点:采购中心四楼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到主席台会议桌上)。
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投标地点、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作无效标处理。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四、开标时间、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
五、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
六、标前答疑时间及地点:2010年1月5日10时,宜宾市公用事业局二楼会议室。
七、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业务咨询:
采购中心联系人:何源;联系电话:****-******* 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人:邓光蓉、刘洋****-******* *******

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 款 名 称说 明 和 要 求
1.招标项目名称2010-2012年度宜宾市中心城区盆花摆放项目
2.招标文件编号 宜采公[2010]2号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经落实到位。
4.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玖拾玖万元 ¥399万元;

5.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7.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2010年1月5日10时,宜宾市公用事业局二楼会议室。
9.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书面在标前答疑会上提出。
10.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1月13日上午9时40分。
1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四楼开标室(主席台会议桌)
1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4.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邀请函;交款方式:现金交纳。投标人应在投标当日上午9:00—9:30,到采购中心招标采购组办理相应手续和投标报到手续。评标结束后,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凭收据到交纳处当场退还。
15.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的4%。收款单位:宜宾市财政局(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叙府支行 银行账号:********093001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合同履行完毕后,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单》及加盖公司财务章的《收款收据》到采购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退付转账手续(不退现金)。
16.合同付款方式详见第五章。
17.投标文件组成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光盘一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装订。
18.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
19.签字盖章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20.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1.投标文件(正、副本和开标一览表)外层密封袋的标注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每一封口处均应贴“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指“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字样的密封条,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22.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3.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见投标邀请函。
2.2“招标人”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是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人”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
3.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3.1.1具备“投标邀请函”第三条的条件;
3.1.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3.3向招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语言及计量
5.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均须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6.知识产权
6.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6.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6.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6.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享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7.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关联企业投标
8.1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定。
8.2关联企业中, 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
8.3关联企业中, 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投标人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投标人;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投标人;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9.特别说明:
9.1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
9.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质疑和投诉
10.1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0.2质疑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10.3详细规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见《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
二 招标文件说明
1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1.1投标邀请函;
11.2投标人须知;
11.3招标项目及要求;
11.4投标文件格式;
11.5合同主要条款;
11.6评分办法。
12.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而导致发生影响投标得分、或投标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3.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标前答疑会上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1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宜宾政府采购网)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及时领取、或接收、或下载。除书面或网上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13.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具体变更情况通知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13.5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有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
14.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投标人若对本招标文件中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标前答疑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上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所有的补遗、变更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与递交
15.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为便于编制和评审,投标人必须严格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自编目录,准确标注投标文件页码,不褪色A4幅面打印,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章:
15.1封面(封面必须标明“投标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附件1”)。
15.2目录(必须提供,每项目录内容均须标注页码)。
15.3投标函(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2”)。
15.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3”,需按格式中的“说明”提供附件)。
15.5满足合格投标人所需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内容条件见“投标邀请函”第三条的条件,格式见“附件4”)。
15.6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格式(除正副本外,还需要单独封装,格式见“附件5”)。
15.7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6”)。
15.8派往本管护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7”)。
15.9管护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8”)。
15.10拟用于本管护项目的设备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9”)。
15.1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格式见“附件10”)。
15.12针对本次招标制定盆花摆放方案、市政基础设施应急预案、巡查方案、盆花摆放年度计划和三年规划。(必须提供,格式自拟)
15.13投标人中标承诺。
15.14其他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各类人员证明材料投标书中装复印件,开标时对原件进行复查,本项目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压证管护制度。业主单位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购买公众责任险(提供保险公司正式发票)后才能签订合同,合同标的主体执行完后才能退还。中标期内,中标人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或不到岗,如果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更换或不能到岗的,必须上报业主单位,经业主单位同意后进行更换,否则,业主单位有权不予确认,并取消中标人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16.投标文件的编写及格式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包号(如有分包)(封面格式见“附件1”)。
16.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的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
16.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如本文件表格中的栏目设计不够,投标人可按照同一格式自制表格填写。为便于评审,总体格式及格式中的要求不得改变。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16.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为打印文本。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因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投标文件的密封
17.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封装于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上“正本、副本”字样;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应单独密封装于一个密封小信封内,密封小信封上应标上“开标一览表” 字样。所有密封袋正面应分别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7.2外层密封袋和小信封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封口处均应贴“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指“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字样的密封条,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17.3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8.投标报价规定
18.1投标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
18.2投标报价是投标报价采用管护项目清单的综合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有设施现状和人为或车辆破坏的影响。投标报价包括完成项目实施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保险(含公众责任险)等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次投标拟管护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金额及投标总价,开标后不得更改。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实施计划、管护方案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投标人按照自身了解的各项费用进行编制。
18.4投标报价包括每次盆花摆放到拆除所涉及到的盆花成本费、材料费(含节日立体摆放所需各种辅助材料费,立体摆放标准:参照并不得低于2009年国庆氛围营造摆放方式和效果)、人工费、机具费、租赁费、维护管养费、上下车、运输费及其它直接费、现场管理、企业管理、财务、安全文明施工、政策规定必须缴纳的相关保险费用和公众责任险费、利润、风险、税费等为完成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8.5因定标时间推迟,由此产生的代管经费根据中标管护单位的中标价格按月平均分摊折算,待代管单位与中标管护单位完成移交后由中标管护单位支付给代管单位。代管费用支付时涉及到的相应税费均由中标管护单位承担,投标人在编制标书时对此应做充分考虑。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人应在开标当日且在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递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20.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投标人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
20.1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20.2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20.3投标人明知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投标(陪标)的。
20.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0.5签订合同后没有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的。
20.6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20.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20.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20.9发生其它违规行为,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认定的。
20.10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0.11本次管护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凡在管护期内出现转包和分包情况,一经查实,业主单位有权解除管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在3年内不再接受中标单位的再次投标。
四 开标、评标及定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财政部门及有关监督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21.2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上委托的代理人本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上委托的代理人本人未参加开标会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1.3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投标人自主推荐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21.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结束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投标文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
21.5招标人按“开标一览表”宣读投标人名称、所投包号(如有)、投标报价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唱标时,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
21.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1.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确认无误后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开评标过程。
21.8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9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10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2.评标(本项目的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六章。)
22.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22.2评委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2.3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正式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2.4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2.6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2.7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8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
22.8.1资格性检查
评委会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8.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1投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2对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
22.8.3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A、评委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等,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B、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23.定标
23.1定标原则: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3.2根据评委会《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拟中标人和候选人,出具《评标结论书》。
23.3根据《评标结论书》确定的拟中标人和候选人,招标人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24.中标通知
24.1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5.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处罚。
五 废标及无效投标
26.废标的情形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27.无效投标的情形
在投标时,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3)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4)投标文件数量不齐的,或投标文件无正本的。
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按“投标人须知”第15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及附件中“格式文件”所规定内容】;
(2)未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按“投标邀请函”第三条规定规定的资质资格条件】;
(3)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的】;
(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超标底或预算控制价的,或有选择性报价的,或一包中有漏报项目的】;
(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存在重大负偏离的【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管护方案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含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或声明;
28.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2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以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及其它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4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对此,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9.5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正式合同(一式四份)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送采购中心和财政各一份备案。
30.履行合同
30.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项目竣工时间及主要服务
31.1项目竣工时间:2012年12月31日
31.2主要服务要求:招标范围内的盆花摆放,达到招标文件和业主单位要求。
32.验收及付款
发包人根据每次摆放验收合格的签证资料,按季度办理结算。每季度第三个月完成摆放并验收合格后,办理该季度决算并支付工程款。


第三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
3.1 2010-2012年度宜宾市中心城区盆花摆放项目
3.1.1 项目名称:2010-2012年度宜宾市中心城区盆花摆放项目
3.1.2 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宜宾市中心城区盆花的日常摆放和重要节点的节假日摆放,其中大观楼、高速公路南、北出口等在春节、两会、五一、国庆重大节日期间摆放,其余为每月摆放,三年共计29个品种365.48万盆。盆花单价包括每次盆花摆放到拆除所涉及到的盆花成本费、材料费(含立体摆放所需各种辅助材料费)、人工费、机具费、维护管养费、上下车、运输费、赶工费、现场管理、企业管理、财务、安全文明施工、政策规定必须缴纳的相关保险费用和公众责任险费、利润、风险、税费等为完成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一切直接费、间接费(各类盆花品种具体数量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3.1.3 项目清单:
(1)清单编制说明
综合单价应包含每次盆花摆放到拆除所涉及到的盆花成本费、材料费(含立体摆放所需各种材料费)、人工费、机具费、维护管养费、拆除费、赶工费、运输费以及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动保险费、利润、风险、税费、盆花摆放大花钵及其他器具的保洁费等为完成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
(2)项目清单


表1-1 2010-2012年度宜宾市中心城区盆花摆放品种一览表
月份品 种备注
一月大花樱草、金盏菊、羽衣甘蓝、仙客来、三色堇、雏菊 
二月羽衣甘蓝、雏菊、三色堇、报春、瓜叶菊、金鱼草、 
三月金鱼草、西洋鹃、瓜叶菊、三色堇、雏菊、景坛石竹 
四月一串红、四季海棠、万寿菊、孔雀草、美女樱、矮牵牛、洋凤仙 
五月矮牵牛、万寿菊、新几内亚凤仙、鸡冠花、一串红、孔雀草、洋凤仙 
六月百日草、新几内亚凤仙、鸡冠花、万寿菊、孔雀草、天竺葵 
七月千日红、百日草、鸡冠花、万寿菊、孔雀草、长春花 
八月万寿菊、千日红、百日草、孔雀草、鸡冠花、矮牵牛 
九月新几内亚凤仙、一串红、四季海棠、万寿菊、一品红、孔雀草 
十月丽格海棠、一串红、新几内亚凤仙、一品红、金盏菊、万寿菊、凤梨、国庆菊、鸡冠花 
十一月一串红、金盏菊、小丽花、一品红、丽格海棠、凤梨、朱蕉 
十二月金盏菊、雏菊、三色堇、西洋鹃、大花樱草、羽衣甘蓝 

表1-2 2010-2012中心城区盆花摆放数量及地点统计表
序号地 点单位每次摆放数量3年总摆放数量备 注
一、南岸东区    
1酒都路口眉形花台盆140050400 
2酒都路口三角花台盆6200223200
3市政府大门前盆7300262800
4民航路口绿岛盆80028800
5南岸音乐文化广场盆17000612000
6三江路盆231083160
7南门桥引桥盆200072000
8宜宾魂转盘盆7500270000
9蜀南大道绿化带内盆27695997020
10中心城区临时地点盆4685168660
 小计盆72205*******
二、旧城区   
1大观楼盆19000228000
2翠屏天桥下盆5500198000
3洞子口与滨江路口盆100036000
4市委门口盆80028800
5盐水溪口盆100036000
6高速公路南出口盆12000144000
 小计盆39300670800
三、江北片区   
1高速公路北出口盆18001216012
 小计盆18001216012
 合计盆129506*******

表1-3 盆花清单报价表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金盏菊盆181800   
2西洋鹃盆85990   
3报春盆62790   
4一品红盆100760   
5美女樱盆51920   
6三色堇盆217840   
7雏菊盆185250   
8羽衣甘蓝盆145140   
10四季海棠盆33200   
11金鱼草盆35000   
12瓜叶菊盆36400   
13矮牵牛盆112680   
14一串红盆315490   
15孔雀草盆290280   
16鸡冠花盆313840   
17新几内亚凤仙盆65150   
18千日红盆37692   
19万寿菊盆840890   
20仙客来盆23200   
21百日草盆198370   
22长春花盆87690   
23大花樱草盆125580   
24小丽花盆15000   
25凤梨盆2000   
26国庆菊盆41740   
27天竺葵盆12000   
28大型盆栽植物盆2160   
29丽格海棠盆35000   
合   计 *******   

3.2盆花摆放项目要求
3.2.1摆放时间:日常摆放地点为每月一次;重要节点为重大节日或接待、检查时摆放。每次摆放时间不低于25天。具体摆放时间和撤除时间由业主单位通知,必须在业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摆放和撤除。
3.2.2摆放地点详见《宜宾城区盆花摆放数量统计表》以及业主单位另行指定的其它地点。
3.2.3每个地点每次摆放的数量详见《2010-2012年宜宾市中心城区盆花摆放数量统计表》以及业主单位要求摆放的数量。未经招标人允许,中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摆放地点和增加或减少摆放数量。
3.2.4 遇市委市府重要活动或接待,需临时增加盆花摆放,如增加的盆花数量在招标盆花总数量的20%范围内,在接到业主通知后,中标单位应按中标综合单价无条件向业主单位提供所需盆花及按规定点位、方案摆放(充分考虑立体摆放所需的辅材)。
3.3品种要求及摆放方案要求
3.3.1每次摆放前20天中标摆放单位将拟摆放方案以及品种、数量上报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审定后再实施摆放。
3.3.2重大节日及接待、检查时摆放要求有立体摆放主题的设计方案。
3.3.2具体品种见《宜宾市中心城区盆花摆放品种一览表》。
3.4盆花质量要求
3.4.1 所有的品种必须是一代种,大花、矮杆、无病害品种。
3.4.2所选品种在摆放期内应长势良好,无病虫害,无死缺株,有良好的观赏效果。
3.4.3所选品种在摆放期间达到盛花期,开花量在90%以上。
3.4.4摆放图案的品种高差不超过10cm。
3.4.5所选品种的盆花(一品红、大型植物除外)连盆高度不超过35cm,盆口直径不得小于10cm。
3.4.6所选品种的花盆规格统一、整齐、美观、整洁,摆放在地面外侧的必须选用白色塑料盆。
3.4.7摆放图案的地点色块图案应简洁、明了、美观、有创意。
3.4.8每次撤除到摆放须在5日内完成,并及时清理场地卫生。
3.4.9在摆放期内中标单位负责盆花的管护工作,管护工作包括盆花的浇水、清洁卫生、被盗及损坏后的恢复等。
3.4.10盆花在摆放期内未达到规定的观赏期25天,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3.5竣工验收
3.5.1竣工验收分为两次,第一次为盆花摆放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根据经业主单位批准的摆放图案、品种、数量等结合实际摆放情况上报验收资料,由业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第二次为摆放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根据第一次验收的资料再次通知业主单位验收。以上两次验收都为工程签证、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
3.5.2如果摆放的盆花质量未达到本须知3.4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业主单位有权暂不予验收,责成中标单位在业主单位规定的期限(3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换,更换后,业主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再组织验收,更换产生的各种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若验收仍不合格,业主单位有权暂停拨付当月工程款,并扣减履约保证金的10%。
3.5.3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累计二次盆花摆放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含整改后),业主单位有权扣除中标单位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单位的摆放资格。
3.5.4建立管护质量评价系统作为下一轮招投标中综合评分实力项目中增减打分的重要依据。
3.6项目款项的结算
3.6.1根据每次摆放验收合格的签证资料(含数量、质量指标),按季度办理结算。每季度第三个月摆放验收合格后,办理该季度决算并支付工程款。
3.6.2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或退还。业主单位的项目管理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印签的中标人法人账户。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单位宜采公[2010] 号招标的投标邀请,我方经认真研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次投标。据此函,我方承诺和申明如下:
1.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光盘一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2.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若有分包,应标明包号,如:第一包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若违反了招标文件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履行自己在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
5.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认同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和要求。我们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规定。
6.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9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将受此约束。
8.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9.我公司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中心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我公司承诺:如果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贵单位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 标 人 名 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 (公司职务: )为其代理人,参加贵中心于2010年 月 日组织的“宜采公[2010] 号招标”采购活动,并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身份证号:
(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情况(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详细通信地址:


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贵中心组织的编号为宜采公[2010] 号招标采购活动,我公司愿意参加,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准确的、真实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等证明文件包括:
1.提供“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三合格投标人”所列全部证明文件(除授权书为原件外,其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签 字)

附件5: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1. 投标人名称:
2. 单位地址:
邮 编:
传真/电话:
3.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4. 最近年度资产平衡表(到2008年12月31日止)
(1)固定资产:
(2)流动资产:
(3)长期债务:
(4)净 值:
要求附2008年度财务报表。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

附件6: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完成项目质量用户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有关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等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签 字)
附件7 :派往本管护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派往本管护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
姓名年龄专业
职称职务从事专业年限
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 学制 年
身份证号
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格情况(需附复印件)
时间(年月)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






备注:职称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附后。

附件8:管护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管护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
姓名年龄专业
职称职务从事专业年限
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 学制 年
身份证号
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和与本工程
有关的资格
情况(需附
复印件)
时间(年月)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






备注:职称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附后。


附件9:拟用于本管护项目的设备表


拟用于本管护项目的设备表

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功率、吨位、容积单位数量使用
年限
合计自有租赁新购





附件10: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管护项目名称:


备注:具体格式由投标单位确定


附件11: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所有投标文件(含装“开标一览表”的信封)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投标人名称)
投 标 文 件
或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包号:(如有分包时填写)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特别提醒:用纸条制作有“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的密封条,贴于密封袋的封口处,纸条贴好后,在纸条上加盖投标人密封章。】

附件12:评审打分对照表格式
评审打分对照表
项目内容评 分 标 准投标人自评分投标文件对应内容页码
(一)商务部分 (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
(二) 技术部分
1
2
3
…………
说明:1.上表中的“序号”、“项目内容”、“评分标准”栏应填写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中具体评标标准的对应内容,“投标文件对应内容页码”栏应填写针对某项具体评标标准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应该项评标标准的具体资料内容页码(如某项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第3页及第5至10页,则填写“P3、P5-P10”)。
2.上表仅适用于方便评审专家翻阅、查找资料,投标人应认真填写上表,因投标人误填、漏填相关项或有关页码,评审时以投标文件为准,不作无效标条款或未实质性响应条款,但因影响、误导评审专家评审等带来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宜宾市公用事业局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2010-2012年度宜宾市中心城区盆花摆放项目
工程地点:宜宾市中心城区及招标文件规定和发包人指定的地点 。
工程内容:盆花摆放
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宜宾市中心城区盆花摆放,具体数量见摆放统计表。   
三、合同工期
摆放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中心城区日常摆放为每月一次;重要节点为重大节日、接待、检查时摆放。每次摆放时间不低于25天。具体摆放时间和撤除时间由招标人通知,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摆放和撤除。
养护工期:承包方负责盆花摆放期内的养护和拆除。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省、市有关规范的要求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元。
六、项目款项的结算
1、工程量按实结算。发包人根据每次摆放验收合格的签证资料,按季度办理结算。每季度第三个月完成摆放并验收合格后,办理该季度决算并支付工程款。
2、如因发包方要求而使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发包人根据每次摆放验收合格的签证资料,每季度按实办理结算。
3、盆花摆放资金只能拨付给承包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印签的企业法人账户。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附件
4、中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履约保函
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宜宾市公用事业局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
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中标通知书

第三部分、招标文件及附件
(另册)

第四部分、中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另册)

第五部分、本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解释顺序解释。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 其他 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等。
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于本项目的国家、地方、行业的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务:
职权:       
4、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项目姓名: 职务: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职称:
5、发包人工作
5.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摆放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项目实施前。
(2)将摆放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无。
(3)摆放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无。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无。
(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生时另行协商  
5.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发生时另行协商  
6、承包人工作
6.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次摆放前20天承包人将拟摆放方案以及品种、数量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审定后再实施摆放。摆放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根据经业主单位批准的摆放图案、品种、数量等结合实际摆放情况上报验收资料,由业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摆放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根据第一次验收的资料再次通知业主单位验收。
(3)承担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根据摆放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摆放过程中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发出的规定执行,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如不按规定执行,由此带来的处罚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方负责合同承包范围内的盆花管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摆放场地周围市政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做好保护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摆放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自行承担摆放场地以及周边环境卫生,费用有承包人负责。
6.2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生时另行协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7、进度计划
7.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每次摆放前20天承包人将拟摆放方案以及品种、数量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审定后再实施摆放。摆放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根据经业主单位批准的摆放图案、品种、数量等结合实际摆放情况上报验收资料,由业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摆放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根据第一次验收的资料再次通知业主单位验收。
7.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每次拆除到摆放5日内完成。 
8、合同期延误
8.1合同期延误: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处理。
8.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除不可抗力和业主原因外,不得要求顺延工期。
四、质量、验收与项目要求
9、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省、市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9.1质量要求:
1、 所有的品种必须是一代种,大花、矮杆、无病害品种。
2、所选品种在摆放期内应长势良好,无病虫害,无死缺株,有良好的观赏效果。
3、所选品种在摆放期间达到盛花期,开花量在90%以上。
4、摆放图案的品种高差不超过10cm。
5、所选品种的盆花(一品红、大型盆栽植物除外)连盆高度不超过35cm,盆口直径不得小于10cm。
6、所选品种的花盆规格统一、整齐、美观、整洁,摆放在地面外侧的必须选用白色塑料盆。
7、摆放图案的地方色块图案应简洁、明了、美观、有创意。
8、每次撤除到摆放必须在五日内完成,并及时清理场地打扫卫生。
9、在摆放期内承包人负责盆花的管护工作,管护工作包括盆花的浇水、清洁卫生、被盗及损坏的自行恢复等。
10、盆花在摆放期内未达到规定的观赏期25天,由中标单位自行更换。
9.2摆放时间、地点及数量要求
1、摆放时间:南岸东区为每月一次;老城区为重大节日摆放。每次摆放时间不低于25天。具体摆放时间和撤除时间由招标人通知,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摆放和撤除。
2、摆放地点详见《宜宾城区盆花摆放数量统计表》以及发包人另行指定的其它地点。
3、每个地点每次摆放的数量详见《2010-2012年宜宾市中心城区盆花摆放数量统计表》以及发包人要求摆放的数量。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摆放地点和增加或减少摆放数量。
4、遇市委市府重要活动或接待,需临时增加盆花摆放,增加的盆花数量在招标盆花总数量的20%范围内,在接到业主通知后,中标单位应按中标综合单价无条件向业主单位提供所需盆花及按规定点位、方案摆放(充分考虑立体摆放所需的辅材)。
9.3品种要求及摆放方案要求
1、每次摆放前20天中标摆放单位将拟摆放方案以及品种、数量上报招标人,招标人审定后再实施摆放。
2、重要节假日及接待摆放均要求有立体摆放主题的设计方案。
3、具体品种见《宜宾市中心城区盆花摆放品种一览表》。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每次盆花摆放验收分为两次,第一次为盆花摆放完成后5日内中标人根据经业主单位批准的摆放图案、品种、数量等结合实际摆放情况上报验收资料,由业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第二次为摆放结束前3日内,中标人根据第一次验收的资料再次通知业主单位验收。以上两次验收都为工程签证、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
2、如果摆放的盆花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暂不予验收,责成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3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换,更换后,发包人于3个工作日内再组织验收,更换产生的各种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若验收仍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暂停拨付本次工程款,并酌情扣减履约保证金。
3、承包人在合同期内累计二次盆花摆放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含整改后),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承包人的摆放资格,由发包人按评标名次顺序另行选择摆放单位。
五、安全施工
11、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必须按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管理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概由承包人负责。
11.1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进行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3、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戒标志的。
4、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11.2在施工管理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20分钟内上报发包人,未及时上报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价格方式确定。
12.2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项目实施期间的物价波动、通货膨胀、气候条件的变化、措施项目费用、政策法规变化、材料价格变化、停水、停电、人工工资变化、安全事故等。
13、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每次摆放完成后,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经批准的摆放图案、数量等上报验收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14、工程款
14.1工程款的支付:盆花摆放资金只能拨付给承包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印签的企业法人账户。拒绝向任何第三方支付,其开支的使用应接受发包方监管。
14.2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无预付款。
14.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上岗,并将主要施工机具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并保留采取各种处罚措施的权利。
15.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分为两次,第一次为盆花摆放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根据经业主单位批准的摆放图案、品种、数量等结合实际摆放情况上报验收资料,由业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第二次为摆放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根据第一次验收的资料再次通知业主单位验收。以上两次验收都为工程签证、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
2、如果摆放的盆花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暂不予验收,责成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3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换,更换后,发包人于3个工作日内再组织验收,更换产生的各种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若验收仍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暂停拨付本次工程款,并酌情扣减履约保证金。
3、承包人在合同期内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盆花摆放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含整改后),并被暂停拨付工程款和酌情扣减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办理工程结算,并取消承包人的摆放资格,由发包人按评标名次顺序另行选择摆放单位。
16、工程款支付
1、工程量按实结算。发包人根据每次摆放验收合格的签证资料,按季度办理结算。
2、如因发包方要求而使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发包人根据每次摆放验收合格的签证资料,按实办理结算。
七、材料设备供应
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本项目所涉及的材料、设备、机械等全部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租赁。涉及的盆花必须经过发包人检验认可后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材料不允许使用,若未按要求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八、工程变更
19、工程变更
19.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19.2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
19.3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确认。
19.4变更原则:必须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或提高工程质量。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20、违约
20.1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
21、争议
2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22、工程分包
22.1本工程承包人分包经发包人同意的工程:无。
22.2分包施工单位为:无。
23、不可抗力
2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4、保险
24.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另行协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4.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方应自行为其在合同服务的人员、材料、设备、机具等办理相关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若未办理,发生的一切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自已承担。
25、担保
22.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现金担保(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4%>)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26、履约保证金
26.1缴纳: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本合同签署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4%)。
26.2退还:本合同执行完毕后,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核定清退(无息)。
27、合同份数
27.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
28、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明确的相关事宜及条款,双方根据招标文件、本合同以及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另行协商。

第六部分、本合同通用条款

本项目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相应内容。
(具体条款另册)

第七部分、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另册)

第八部分、履约保函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本项目评委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四人和采购人代表一人,共五人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4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5)评标结束后,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
2.评标程序
根据规定,评委会对本项目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2.1评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评委会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1投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2对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技术、服务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符合性检查中只要有一项存在重大负偏离,作无效标处理。
2.2澄清有关问题;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由其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若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者拒绝澄清的,评委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其算术错误的修正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2.3比较与评价;评委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推荐中标候选人。
2.5编写评标报告。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评标报告》
3定标及定标程序
(见第二章第23条)
4评标方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评标细则及标准
5.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5.2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属于重大偏离的情形详见第二章“五、废标及无效投标”的规定。
5.3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 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6)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5.4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5.5评委会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评的因素包括报价因素、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个方面,按本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5.6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
5.7为节约评审专家查找资料时间,提高评审效率,利于专家快速、精确查阅投标人的对应资料,避免误查或漏查投标人相关资料造成的打分偏差,请各投标人制作“评审打分对照表”(格式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4:评审打分对照表格式”)。
5.8本项目评分因素、权重及分值(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如下:
具体评审项目及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评审项目评 分 标 准分值
(一)商务部分,占30分
1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人的报价分为最高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3×100。30分
(二)技术部分,占70分
1投标人综合实力结合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财务状况、业绩经验以及投标人的信誉度等方面进行比较、综合总体评估。优的给7-8分,良的给5-6分,一般的给3-4分。8分
2管护人员(1)派往本管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有一人具有园林绿化中级职称,且必须是本企业或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以社保证明为准,投标书中装证明材料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其他技术人员和专设人员具备:(2)园林绿化中级职称1人、(3)初级职称3人;(4)园林绿化技工初级3人;(5)巡查工3人。
投标人拟派人员全面满足以上条件得20分,(1)不满足扣8分,(2)-(5)不满足一项扣3分。20分
3管护机械设备根据投入本项目的机具设备包括洒水车、巡查车、打药机、运输车等完成该项目所需必需设备打分,依据有效证明(购置发票、租赁合同)。
以上全部满足得20分,缺少一项扣5分。20分
4管护方案及服务承诺根据本项目特点管护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三年规划;管护相关制度、管护具体措施;安全文明管护保证措施;管护方案中市政基础设施应急预案、防洪抗旱排涝预案及巡查方案等;服务承诺等比较后,酌情打分。
优给18-20分;良给15-17分;一般12-14分,无不得分。20分
5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编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未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由专家酌情扣分;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评标委员会允许且需要通过询标等程序进行澄清的,该项不得分。2分


6计算错误的修改
6.1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6.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招标人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招标人,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招标人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6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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