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消防车及配套抢险器材、个人防护器材公告

消防大队消防车及配套抢险器材、个人防护器材公告


宝安区网上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邀请
(项目编号:BACG********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市宝安区网上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消防大队消防车及配套抢险器材、个人防护器材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欢迎受邀请的已注册的深圳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对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谈判: 采购项目的名称及数量:
采购条目流水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采购明细清单项50074消防分队装备一次性购置项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选择投一个采购条目或多个采购条目,但不允许将一个采购条目流水号的内容拆散谈判。 招标文件发放的办法和时间: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 于2007年04月13日16时 至 2007年04月20日09时 期间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站http://ba.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并进行投标响应。 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 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须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在2007年04月19日09时前确定,登录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网后点击“拒绝”或“撤销”。 网上响应投标后但因故不能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距投标截至时间1个工作日之前通知招标机构。网上点击响应投标而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其不参加投标的情况通知招标机构的供应商,招标机构将视其网上违规操作。 如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供应商,请登陆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参见首页弹出窗口的供应商注册通知,按通知要求办理注册手续。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资格: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编制的应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人证明书;
(3)、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书;
(4)、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为制造商或制造商对本项目指定的的合法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6)、车辆的生产厂家由公安部认可或获得批准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具体操作为在上述第4点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投标响应的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逾期应标或在开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投标。
谈判时间和地点:
定于2007 年 04 月 20 日 上午 09:30 (北京时间),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会议室 (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31号财政局对面二楼)进行谈判,届时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派1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邮政编码:518101采购中心总机:****-********传真:****-********网上操作咨询:游先生 ****-********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7 年 04 月 13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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