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二次招标公告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二次招标公告
湖北相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咸丰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该单位“咸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因第一次开标时投标单位未达到法定家数,故招标失败,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欢迎具备该项目资质并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前来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咸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项目
(二)项目编号:HBXY18-07-16
(三)项目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四)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玖佰圆整(¥184900.00元 )。
(五)本项目招标代理合同代理费用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收费,由中标人支付。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投标人须具备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报名供应商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备注:已承担“咸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与技术咨询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否则无效!
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咸丰县人民政府网及咸丰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网上同时发布,因取消报名环节,无法书面通知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上述网站。
3.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发现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其投标可能被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磋商保证金: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在竞争性磋商前必须向指定账户以转账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壹仟捌佰圆整(¥1800.00元)元,磋商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商基本户(以《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为准)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交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在交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视为没有缴纳保证金,不得参与投标。中心对保证金不直接收取现金,退还时银行手续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开户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凡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8月27日上午9:30时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九楼开标大厅)
六、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2018年8月27日上午9:30时
磋商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九楼开标大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咸丰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龚女士
电话:183*****52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相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咸丰县楚蜀大道81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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