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本级]萍乡市(市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萍乡市本级]萍乡市(市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2018-08-15]
萍乡市(市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项目磋商邀请函
萍乡建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萍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的委托,对萍乡市(市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依据采购计划,就其所需的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萍购2018B********8
二、项目概况
1、采购总预算:76.85万元。
2、采购内容: 萍乡市(市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1 | 建立普查督导员和质量审核小组,按照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在萍乡市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污普办”)全过程监管下对萍乡市各县区的污染源清查数据的质量进行审核、抽样评估等,提高普查质量及效率。 |
2 | 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①根据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总体方案,在市污普办全过程监管下对入户普查阶段定期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审核、抽样评估等。②对各阶段报送的普查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及合理性。 |
3 | 数据会审:①协助普查办将市级污染源数据库报送国家普查办和省普查办。②完成辖区普查数据的汇总,并对汇总数据进行审核、校正,确保数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③在市污普办全过程监管下将审核后的基层数据和汇总数据上报省普查办,并迎接国家和省污普办的抽查审核。 |
4 | 成果编制:①对清查及普查阶段收集的数据,开展数据分析及专项研究,编制《萍乡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技术分析评估报告》,并配合污普办组织专家评审工作。②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及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萍乡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并配合市污普办组织专家评审及专家验收工作。③配合市污普办迎接各级检查,完成整改工作。 |
5 | 其他:①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方机构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7]11号)精神,地方普查机构认为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的其他工作(包括普查信息系体运行和维护等信息化工作,数据汇总会审、宣传、培训、学习、会务、专家评审、车辆租用、资料打印等)。②保证2次以上大规模集中培训学习,保证2次以上大规模集中宣传,保证2次以上大规模数据汇总会审;配合市污普办对县(区)污普工作进行检查并完成整改工作。 |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已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证明: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
5、开标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用于资格审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视为无效标:
(1)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2016年或2017年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能准确反映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四选一)。
(4)2018年其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5)2018年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8年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
6、投标人须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8年8月22日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与开标时间:2018年8月27日14时30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六、开标地点: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萍乡市开发区玉湖东路萍乡市行政服务中心2层)。
七、公告发布媒体: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八、其他说明:
(1)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公告媒介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已下载招标文件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此次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若本项目需重新招标,未提交书面通知的单位将不具备投标资格。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萍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51*****610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建设东路588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萍乡建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开发区建设东路609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2018年8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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