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县后所乡岩里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木里县后所乡岩里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木里县后所乡岩里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木里县后所乡岩里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木里藏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木发改经信【2018】122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木里藏族自治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来源: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木里藏族自治县以工代赈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木里藏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木发改经信【2018】122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001)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木里县后所乡岩里村; 2.2建设规模:包括道路、人行道、排水沟、挡土墙、路灯、给水、地坪及其他附属工程;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其他:__/__。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0-5)年已完成不少于/(0-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16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8年08月20日 23时59分(不少于五日)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预算控制价、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 4.2 招标文件获取手续费0元。 4.3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8月28日 09时30分,地点为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木里藏族自治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地址:木里县发改经信局 邮编:615800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2栋10楼 邮编:610000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帐号:/ 2018年08月13日 注:(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以及《省进一步要求》以外的删减。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作为废标处理。 (4)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3.3。 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 (5)招标文件中条、款、项、目编号完全一致的,为可选择项(条、款、项、目),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下同。 (6)1.2、3.2中的选择(□表示可选择项)为单项选择。招标人必须在可选择项中任选其一(对选择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没有选择的项,删除。是单项选择的,以下都予以注明;注明“单项选择”的要求,下同。 1.2选择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比选指定媒介四川日报网的项目编号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一句删除。 3.2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句删除。 没有选择的项后面相应的内容删除,下同。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可以删除,下同。 (7)《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招标文件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2008年12月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出售招标文件定为五日,从2008年12月2日就应当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2008年12月2日、2008年12月3日、2008年12月4日、2008年12月5日、2008年12月6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是指日历天,并不是指工作日,下同。 (8)《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7〕79号)三、开展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 在绵阳、遂宁、南充、广安、眉山、阿坝、凉山等市(州)开展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探索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围标、串标、违规评标、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等问题。试点市(州)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资质、实施能力、施工组织等要求,以及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合同条款和合同总价,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试点实施办法(细则)由试点市(州)制定,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指导,可根据本行业工程特点制定相关指导意见。 (9)《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凉府办发〔2017〕73号) 第二条 招标投标活动由州、县(市)两级监管,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一)工程结构、技术比较简单,计划工期一年以内; (二)通用技术类房建、市政、交通、水利施工招标; (三)总投资3000万元(不含)以下,或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不含)以下。 同时符合前款条件,标段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不含)以下强制适用,标段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以上由项目业主自行选择适用。 第三条 项目业主应当加强前期工作,项目可研、投资概算、招标控制价等评审和招标条件成熟,确保具备完整、详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必需的施工技术管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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