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需要和安排,依据《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川国资办[2007]6号)规定,由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作为招标人和发包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本招标项目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加强和规范川高系统企业内部控制,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川高公司决定在川高公司本部内控制度建设总体框架成果下,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指引的规定,统一聘请内控咨询服务机构对川高公司所属27家独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开展企业内控制度建设,进而从集团管控层面逐步构建起统一、标准、规范的川高公司所属企业内控制度体系。

2.2招标范围

川高公司所属27家独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分公司的企业内控制度建设。

2.3标段划分与要求

(1)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3 个标段,标段代号为A标段、B标段、C标段,各标段包含的服务对象见附件一。因A标段包含的服务对象(15家)较多,为方便今后工作,A标段进一步细划为A1、A2、A3共三个部分。

(2)工作内容

①在川高公司本部内控制度建设总体框架成果基础下,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指引的规定,结合所属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按照营运企业、建设企业、直属企业三个板块,以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对关键业务流程开展风险评估为基础,以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率为重点,以补充修订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等为手段,编制形成与川高公司本部内控制度建设成果有效衔接,与所属公司业务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内控操作手册》,并实现与川高公司本部、所属公司现有以及拟规划信息系统的嵌入与衔接。

②主要内容涵盖:内部环境﹝包括党的建设、组织架构、权责分配、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等)、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以及具体业务控制(包括规划与计划、预算管理、安全管理、车辆通行收费、路产管护、道路养护、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物资采购、招投标、筹资业务、对外投资、担保业务、合同与纠纷、人力资源、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内部信息系统、监察审计、机电维护以及非路产业公司业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服务区加油站经营等)。

(3)计划服务时间

本招标项目各标段的计划服务期限为12个月(以签订合同时间起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营业范围载有管理咨询业务,并且入选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川国资法规[2015]10号))。

(2)业绩要求:近五年(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咨询业务2个及以上。

(3)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起至今)未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以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2本招标项目 A 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须具有联合体协议书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 家(含3家),联合体各方应该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联合体各方中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最高者。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A 标段的投标,否则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应分别满足第3.1资格要求除“(2)业绩要求”外的所有要求。

3.3投标标段和中标资格资格要求

(1)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项目3 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最多获得 1 个标段的中标资格,投标时所报人员可以相同,其中A标段可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2)若投标人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A标段的投标,则必须同时参加B标段和C标段的投标,否则所有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时所报人员可以相同。

(3)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A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各方还可以自己名义单独,同时参加B标段和(或)C标段的投标,投标时所报人员可以相同。

3.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其中,第一个信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内为报价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8 月16 日~2018年8 月24 日,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 四川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交投大厦B506室 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单位章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原件)。

5.2补遗书(如果有)在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应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但接受投标人的书面质疑。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9 月5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 8:30 至上午 9:30 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交投大厦13楼3号会议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到。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按标段分别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1)A标段:人民币5万元整。

(2)B标段、C标段:人民币2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或现金方式提交。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 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scjtgroup.com/)和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媒体上发布。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公示制度:

9.1.1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下述内容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

(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

(2)投标人类似业绩汇总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

各投标人上述公示资料的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U盘)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

招标人按照《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将中标候选人的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上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1.2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2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川国资办[2007]6号)规定,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交函[2017]29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17]29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交投大厦B506室

邮 编:610041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 8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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