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大米、食用大豆油、食用调和油招标公告
救灾大米、食用大豆油、食用调和油招标公告
淮安市红十字会救灾大米、食用油询价采购报价表
项目名称 | 数 量 | 采购规格 | 单价 | 总价 |
救灾大米 | 1600袋 | 15公斤/袋(要求为梗米,米粒完整,无杂质,无霉变。) | ||
食用大豆油 | 3200桶 | |||
食用调和油 | 400桶 |
报价须知(请报价人务必认真阅读):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2、报价时间:
特别提醒: 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报价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4、报价表递交地点:淮安市西安路168号,淮安市红十字会二楼会议室。
5、此报价表务请各报价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6、报价人必须保证货物的质量,货物保质期最早到2010年10月。
7、各报价人在报价前必须向淮安市红十字会交纳五仟元询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方式:报价时必须携带现金或转帐支票和银行开具的当日余额确认函。)
8、上述货物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包装、税金等所有费用。
9、附上述货物市场价元。(请报价人填写)
10、根据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必须在合同签订见证后 7 个工作日内供货到位。
11、定标条件: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总报价最低并低于单位预算的供应商作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对不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说明(未中标单位可自行向我单位咨询相关情况)。
12、本次询价结果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公示1天,公示无疑义后一日内(节假日除外)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生效。
13、其他要求:
1、报价为货物的交货地的最终完全报价(包括运输、包装、开票等相关费用),并提供大米1小袋(1斤左右)密封的样品、1桶食用油样品。
2、报价人报价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
14、本次询价采购咨询联系电话:0517—********
报价人签字(必须盖章):
报价单位联系人(必须填写):
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公司地址(必须填写):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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