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2018年马山镇梅花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ZZTBSL
********01002-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荆州区2018年马山镇梅花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荆州市荆州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 2018-2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投资,招标人为 荆州市荆州区马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奥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荆州区马山镇梅花湾村
计划工期:6个月
本次项目共分一个标段:荆州区2018年马山镇梅花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等(具体详情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及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要营业执照),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近3年承担过同等规模的农业综合开发或小型农田水利或高标准农田建设业绩。
3.1.2、投标人应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员取得的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3.1.3、拟派出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的相应资格证书,拟任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社会保险证明;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施工专业(含持有相应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建造师资格。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3.1.4、投标人须在湖北省水利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外省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
3.1.5、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还需提供近一年社会保险证明。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以往履约信誉良好,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2 投标保证金:网上银行或转账、电汇等方式从基本账户提交的回单复印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中标人安排在本项目的关键岗位的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同时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jzggzy.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8月19日至2018 年8月 2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jzggzy.com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在“市电子交易平台”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档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9
月11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档投标文件(U盘备份)与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西路440号,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6 楼,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1 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 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荆州市荆州区马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奥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荆州区马山镇人民政府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辛安渡工业园
邮编: 434031 邮编: 430000
联 系 人: 刘主任 联 系 人: 李云
电话:
138*****165电话:
187*****261 2018 年 8月 15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因非承包方原因合同工期内工程未完工且工程已完成80%以上的工作量的,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