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公示
高邮市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公示
高邮市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公示
邮采[2018] 号
高邮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对高邮市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确认中标人为高邮市兴韵城镇化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之订立了高邮市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现就本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中有关条款公布如下:
一、合同签订主体
购买主体: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承接主体:高邮市兴韵城镇化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二、购买服务项目名称
高邮市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服务
三、购买服务内容
本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内容为对高邮镇湖东路南侧、G233东侧城中村改造工程,西北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原拖拉机修配厂旧城区改造工程、原石机厂周边旧城区改造工程、步康花苑南侧、文游南路东侧改造工程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改造。共涉及拆迁居民710户,拆迁建筑面积合计90732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润丰苑安置小区(一期),建设安置房366套,建设面积51524平方米(地上36536平方米,地下14988平方米),建设期三年。
四、合同金额
协议总价款108800万元。
五、分年财政资金支付计划
第一年支付1000万元;第二年支付2000万元;第三年支付3000万元;第四至第六年每年支付6000万元;第七至第九年每年支付5700万元;第十至第十二年每年支付5200万元;第十三至第十四年每年支付5000万元;第十五至第十六年每年支付4500万元;第十七至第十八年每年支付4200万元;第十九至第二十年每年支付4000万元;
第二十一至第二十二年每年支付3500万元;第二十三年支付3300万元;第二十四至第二十五年每年支付3200万元。
六、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43年7月18日。
甲方: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乙方:高邮市兴韵城镇化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见证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2018年7月20日
标签: 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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