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含油污泥转移处置招标公告

2018年含油污泥转移处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18年含油污泥转移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18-XA508-FW598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第九采油厂2018年含油污泥转移处置项目,属于厂油气生产操作成本下达项目,主要对我厂4个采油作业区在原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进行清理、转移并合规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实行电子联单制度,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招标,转移处置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此单价包含含油污泥清理、装卸、运输、处置等所有费用。中标人需在接到采油作业区转移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开始转移处置工作,中标人在清理、装卸、运输、处置过程中,必须承诺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散危险废物;不得超设计能力接收含油污泥;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省(自治区)有关固体废物防治规范、要求等法律法规。

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ZY18-XA508-FW598-1):采油九厂吴起区域含油污泥转移处置,本标段拟招1家服务商,中标人处置2个作业区(薛岔和五谷城作业区)产生含油污泥,预计转移6000吨,金额725万元(不含税);

第二标段(ZY18-XA508-FW598-2): 采油九厂定边区域含油污泥转移处置,本标段拟招1家服务商,中标人处置2个作业区(刘峁塬和罗庞塬作业区)产生含油污泥,预计转移2200吨,金额262万元(不含税);

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预计年转移量约8200吨,金额987万元,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投标人可以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各标段分别独立评标打分排序,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按标段顺序评标,被评为前面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进入后面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2.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2.1含油污泥处置价格

含油污泥处置价格为1193.13元/吨(价格中包含内容:含油污泥装卸费、运输费、集中处理费、尾渣无害化处理费、尾气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各类安全环保费、管理费、HSE费、科技进步费、利润等费用,不含增值税)。

2.2.2清罐作业价格(见下表):

2018年人工清理储罐价格表

序号

储罐容积

(m3)

固定费用

油泥清理费用

(元/吨)

钢制拱顶储罐

(无内部构件)

(元/具)

钢制拱顶储罐

(有内部构件)

(元/具)

1

100m3

5432

5740

70.48

2

200m3

6799

7307

3

300m3

8504

9131

4

400m3

10209

10955

5

500m3

11356

12253

6

700m3

13796

14836

7

1000m3

16571

17968

8

2000m3

21675

23628

9

3000m3

26779

29289

10

5000m3

36987

40609

工作

内容

施工场地铺垫、安全措施、蒸汽蒸罐、通风换气、检测、油泥清理、油泥站内运输、檫罐底及罐壁、地坪恢复及场地清理等内容。

说明

固定费用:含施工场地铺垫、安全措施、蒸汽蒸罐、通风换气、检测、檫罐底及罐壁、地坪恢复及场地清理等费用;油泥清理费用:含油泥清理费用、站内运输费用,不含装车、站外运输及油泥处置等费用;各项费用不含增值税;钢制拱顶储罐(有内部构件)是指溢流沉降脱水油罐、沉降除油罐等罐型。

2.3 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所辖区块。

2.4服务期: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中标人需在接到采油作业区转移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申请审批手续并开始转移处置工作。

2.5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ZY18-XA508-FW598”的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资信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应资质证件;

3.2投标人应具有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必须含废矿物油HW08<071-001-08>类处置项目,非陕西省内投标人须取得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同意跨省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

3.3经营状况良好,经第三方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

3.4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3.5商业信誉: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不存在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3.6 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没有被处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

3.7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者本单位没有运输资质,需提供与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运输单位所签订的合同,运输车辆必须加装有效的GPS并在陕西省环保厅备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C1]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22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银横路189号二楼东侧(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持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公告;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只接受企业公户电汇,携带电汇凭证领取文件。

电汇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9610

行 号:********3500;

4.3投标单位开具发票,需提供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工商营业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注册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可参照招标公告中格式提供,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4.4 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自带存储U盘拷取电子文档;

4.5 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9月07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银横路189号二楼东侧(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

5.2 密封不合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5.4 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不分标段按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电汇,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且在开标时间24小时前到达指定帐户。

5.5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等信息与本公告中4.2条相同。

6.

7.开标

开标时间:2018年09月07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银横路189号二楼东侧(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

招标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

联 系 人:曹海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明光路天朗经开中心二层

邮 编:710000

联 系 人:程浩杰

联系电话:****-*******





该项目需不需要收取保证金?

标签: 处置 污泥 第九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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