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购置招标公告
西青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购置招标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西青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200)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委托,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西青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购置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西青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200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西青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购置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30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2.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 投标人须提供提交开标前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8-16 到 2018-08-22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提供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注册为有效供应商网页截图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须现场报名。每日9:00-11: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9-05 14:00 2.开标时间: 2018-09-05 14: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先生 2.联系方式:151*****06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霞路3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宫老师:139*****98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青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1套;移动监测车,1套;道路流量监测设备,1套;道路空气质量微型监测设备,1套及其它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100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电汇要求: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购买包号,须是投标人对公账户(基本户)汇款。支票填写要求:本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出票人账号、密码外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注:支票填写方式为机打、手填,只能有一种方式如出现电汇未到账、支票出现退票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户名: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账号:****************2552行号:********5035(1)投标保证金在2018年8月29日16:00前以以上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转账支票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递交至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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