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消防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公告
受 沈阳市消防局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 消防专用设备 ”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项目名称:消防专用设备
2. 招标项目编号:2009-0711(3)/CG(P)********
3. 招标采购内容:
01品目:消防设备1
序号
名称
数量
1
进口气垫船
1艇
2
进口冲锋舟
1艇
3
进口手抬消防泵
5台
02品目:消防设备2
序号
名称
数量
1
进口手持热成像仪
14部
2
进口手持钢筋速断器(超大容量电动工具电池包)
19套
3
进口多功能车辆救援顶杆、手援式千斤顶及救援底座
6套
4
进口手持式毒剂侦检仪
1个
5
进口激光测距仪
23个
6
进口红外线测温仪
12部
7
进口洗消器(5升装)
5套
8
公众洗消站
1个
9
进口电动破拆工具组
5组
03品目:消防设备3
序号
名称
数量
1
进口防核防化服
2套
2
进口干式潜水服
5套
3
隔热服
50套
4
逃生面罩
200个
5
战斗服
1500套
6
灭火防护靴
1000双
7
抢险救援服
800套
8
抢险救援鞋
1000双
9
抢险救援头盔
800个
10
防蜂服
25套
04品目:消防设备4
序号
名称
数量
1
4.7L双瓶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瓶及气瓶阀
100套
2
4.7L双瓶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100部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进口货物,则发生的一切中间费用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需现从国外进口的货物,且投标人没有进出口代理资格的,投标人必须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集中采购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免费下载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标前答疑会
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12月29日15:30时整。
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五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 壹拾万元 整。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
3. 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七、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1月21日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1月21日8:3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八、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邮政编码:110016
招标文件咨询:潘志刚 ***-********
招标文件下载:http://www.ccgp-shenyang.com/IndexSub/IndexSub.aspx?TypeID=1
入库登记咨询:024-********
合同领取咨询:024-********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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