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广场消防报警系统设备(重发)招标公告
创意广场消防报警系统设备(重发)招标公告
(重发)宁波和丰创意广场消防报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和丰创意广场消防报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备(2009)2号文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 公开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波和丰创意广场消防报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制造加工、检测、标志、包装、储存、运输、交货、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供下述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及供应消防报警设备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与本项目有关的消防报警设备具有国家标准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3C认证证书;
(3)2005以来提供5000点及以上或单项消防报警设备在100万及以上的供货合同(应提供1个及以上设备供货合同)且2008年12月31日前,在宁波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4)制造商须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
3.4投标企业和人员如需经本市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登记的,还须通过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 年12月24日至2009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时至 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6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原已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直接到5、6窗口办理登记手续,不再领取新的招标文件,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得投标商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1月15日09时3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电汇)。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鼓楼支行
账号:****************364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春辉、周世雄
电话、传真: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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