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中心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文化艺术中心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详细情况
工程编码 | 130*****0027-001 | 所属地区 | 南宫市 |
工程名称 | 南宫市文化艺术中心(尚小云大剧院)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南宫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局 | ||
工程地点 | 南宫市 | ||
建筑面积 | 21510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工程招标范围 | 该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 ||
招标代理单位 | 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18000 (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1)设计资质: 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 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
文件发售地点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直接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下载 | ||
联系人 | 职慧云 | 联系方式 |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8-08-16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8-08-22 17:30:00 |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 | 2018-08-16 08:30:00 |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 2018-08-22 17:30:00 |
内容 |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南宫市文化艺术中心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南宫市文化艺术中心(尚小云大剧院)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南宫市发展改革局 以 南发改审批字【2017】4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承办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宫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宫市普彤街以北、安宋庄村西、南宫湖东岸。 2.2建设规模:大剧院、文化馆建筑面积13750平方米,单跨跨度31米;博物馆、艺术馆等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亭子及走廊1500平方米,变电室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60平方米。绿化占地16880.55平方米,道路及硬化占地23084.17平方米。 2.3计划工期:481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该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为: (1)设计资质: 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施工资质: 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的施工能力;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设计、施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投标人过去1年(2017年8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房屋建筑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6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 拟派设计负责人: 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拟派施工负责人: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7财务要求: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17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或者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2000万元。如为联合体投标,财务会计报表的投标人名称需为牵头人。 3.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3.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 3.3.6联合体的牵头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照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只接受第1名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直接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招标公告公示时间:2018年08月16日08:30至2018年08月22日17:30(公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2018年08月16日08:30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2日17:30 开标时间:2018年09月05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6、招标小组:职慧云(项目负责人)、陈鹏、张芳、袁媛。 招标人代表:温世佳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宫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局 地址:南宫市 联系人:温世佳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邢台市张东社区西区1704号 联系人:职慧云 电话:****-******* |
招标
|
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