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屯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 ||||||||||||||||||||||||||||||||||||||||||||||||||||||||||||||||||||||||||||||||||||||||||||||||||||||||||||||||||||||
招标公告 屯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 屯昌县农业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邀请国内的合格投标人就“屯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773-0941GNZH09267) 中所需设备和相关服务前来投标。 1、本次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部分。
2、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 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并通过年检,税务登记证有效合格; 3) 投标人注册资金须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投标时提供年检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 投标人须在08年至今至少一个合同金额达到200万元的类似业绩;(开标现场须出示合同及验收文件的原件, 未出示的视为无此项业绩。)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在招标公司登记备案并按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3、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9年 12月 28日至2010年 01月04 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19号窗口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果邮寄,则另加100元EMS费)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名人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公司公章)。 4、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招标人名称:屯昌县农业局 招标人机构所在地点:屯昌县昌盛路 联系人: 电话:138*****530 传真:****-********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北路26号金茂大厦14楼E2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邮编:570125 3)开户单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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