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企业文化与品牌营销体系建设管理咨询项目的招标公告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企业文化与品牌营销体系建设管理咨询项目的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中化明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文化与品牌营销体系建设管理咨询项目
2. 项目概况
2.1 我局基本情况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原化工部地质矿山局)始建于1952年,2002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中编办复字〔2002〕35号”文件批复,将化学工业部地质矿山局更名为中化地质矿山总局。2009年5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成建制并入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管理,是隶属于国资委的二级中央企业。
中化局作为全国化工地质勘查最大服务商,主要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矿业开发、岩矿分析、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岩土施工、桩基监测、土工实验、灾害评估与防治、国际贸易、化肥生产等。
截止到2017年底,全系统共拥有直属二级单位28家、控股及参股三级单位40余家。全系统职工总人数为9777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煤总局“11463”总体发展战略以及我局““构建一体两翼产业布局,推动实现三个转型发展,重点打造四个核心能力”总体发展思路,促进我局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2018年组建成立中化明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着力打造具有中化特色的矿产资源开发集团。
2.2 项目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化局“一体两翼三转四力”发展思路,助力我局实现健康、可持续、跨越式发展,我局拟引进外部专业咨询机构,从营销管理体系建设、品牌体系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四个方面,“四位一体”打造企业发展软实力。项目总体工作目标为:
建设体现中化局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含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对内形成价值共识、提升管理;搭建符合中化局发展实际的营销体系(以品牌营销体系为主),对外塑造品牌形象、开拓市场,全面提升中化局的软实力。
2.3 项目工作内容
(一)建设彰显中化特色的营销体系(以品牌营销体系为主),全面提升我局营销管理水平。具体包括:
(1)根据我局所处行业特点,结合我局发展现状及发展目标,梳理我局营销体系现状及课题;设计符合我局发展实际的营销组织架构、营销管理模式。
(2)着重从品牌定位、品牌价值、品牌形象等方面全面构建体现中化特色的中化局品牌营销体系,并设计推广策略及实施规划,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
(二)建设彰显中化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并以首都精神文明单位创建为目标,增强企业文化软实力。具体包括:
(1)梳理我局企业文化体系建设现状,查找主要问题,形成调研诊断报告;
(2)结合我局发展现状及发展目标,凝练核心价值观,打造彰显中化特色、以法治文化为基石的企业文化体系,包括编制我局企业文化理念体系(MI)、企业文化行为体系(BI)以及企业文化识别体系(VI)的应用手册;
(3)以企业文化落地和首都精神文明单位创建为目标,形成推广策略和实施规划。
(三)辅导实施:提供营销体系(含品牌营销)及企业文化体系(含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建设相关领域的管理理论、理念、成功案例及事关项目落地的实操性培训,辅助方案实施。
2.4 项目交付物及成果要求
项目需要如期完成全部成果的交付,并达到可执行的状态。咨询公司须以交付成果清单的形式在项目建议书文件中列出项目各阶段各工作项的交付成果。交付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成项目建议书中所列成果清单的全部内容,并定期向公司高层汇报,汇报时间根据项目开展深度和进展情况,可具体协商;
(二)完成项目工作内容中的各项要求。
2.5 项目运作方法
采用项目管理的方式,由我局和中标方共同组成项目实施小组,以规范项目管理体系和运作机制,对整个实施过程及各环节起到科学有效的控制、监督作用,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率。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具有丰富的服务大型企业企业文化及品牌营销体系建设相关项目经验;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3.6 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的资质条件。
4.其他
4.1 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8年8月14日-8月21日,投标人在公告期内以电子文件形式取得本项目招标文件。
4.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8月28日9:00-16:00。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3 讲标及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4.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化地质矿山总局712室
4.5 评标办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4.6 此次招标设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做废标处理。
4.7 在招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绑标、串标、欺诈等违规行为,招标人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化地质矿山总局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3区甲20号
联系人:李琳
电 话:***-********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
2018年8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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