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2018年第2期公款存放项目招标公告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2018年第2期公款存放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丽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丽政办发〔2018〕67号)规定,决定开展公款存放招标工作,欢迎合格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2018年第2期公款存放项目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内容及方式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资金存放一年期定期存款,计划总招标规模约3255万元,其中包括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020万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135万、住宅物业保修金100万元,合同签订后以实际转存到位情况为准。在合同期内采购方如涉及3个月或6个月定期存款的,则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基准利率按本次投标相同上浮比率确定存款利率。如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如有变动,则根据变动后基准利率按本次投标相同上浮比率确定存款利率。(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丽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丽政办发〔2018〕67号)第十条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4.1在丽水市莲都区或开发区设有分支机构;
4.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4.3竞标银行所属丽水分行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级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不受此限制,具体银行名单由市财政同意向人民银行等部门获取后提供。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持有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文;
4.4投标人须提供市(或以上)分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市(或以上)分行的可不提供〕;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投标的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竞标银行与最终公款存放的网点一致,不得转移。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获取时间: 2018年08月16日- 08月23日每天8:3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2018年08月23日为本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澄清时间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或答复。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141号)现场领取
六、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6.1投标报名时间:2018年08月16日- 8月23日每天8:3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2018年08月23日为本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澄清时间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或答复。
6.2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6.3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材料: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竞标银行所属丽水分行经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持有市政府批文的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7.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9月06日9:00(北京时间)
7.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8年09月06日9:00(北京时间)
8.2开标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联系人:章先生 电话:****-******* 传真:****-*******
地址:丽水市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238号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勇军、朱胜男 电话:****-*******、******* 传真:****-*******
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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