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国土资源局永泰县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永泰县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CCZB[GK]*******-1的永泰县国土资源局永泰县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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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数据加工处理服务数据加工处理服务1国内896000896000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合计:896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陆仟元整元(¥89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4.3交付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甲、乙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按时完成本合同中规定的任务。 ?建设目标: 依据部颁规范,以及永泰县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结构,对永泰县现有的分散存放在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规范整合,建设永泰县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确保该存量数据库能按时按质提交上级部门,并能在永泰县现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充分应用,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数据整合的成果还可应用于其他部门以及广大市民群众,例如房屋交易、财税征收、法院查控等,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提高政务信息共享利用,创新便民利民服务模式。 按照国家以及省厅关于存量数据整合的要求,数据整合成果汇交工作目标是:完成我县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并实现数据整合建库成果向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汇交。 ?建设内容: (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等规范标准要求,结合永泰县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现状,对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整合,包括存量土地、房屋不动产空间信息、登记属性信息,实现“房落幢、幢落宗、宗落图”,建设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满足现行不动产登记系统日常发证的需要,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同时要按标准规范完成国家以及省厅关于2017年存量数据整合的目标,实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成果向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汇交。 (2)、存量数据整合成果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功能模块开发 存量数据整合的最终目的,除了将整合成果汇交至上级部门之外,最重要的还是能为本级登记机构服务,支撑本地不动产登记工作。这就要求整合后的数据成果能顺利入库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并能在此基础上开展基本应用。主要包括房屋楼盘表不动产单元综合展示模块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综合查询利用模块。 ?建设要求: (1)、整合成果数据及时应用要求 本次数据整合工作需严格遵循国土资源部相关标准,结合我县的实际,数据整合成果必须能及时导入现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以支撑永泰县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日常办理。 (2)、与现有登记系统无缝衔接要求 存量数据整合的目的是为了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数据整合除了需遵循国家部委、省厅相关数据标准,还需要符合、适应永泰县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数据标准要求,做到整合成果便捷入库、快速融合,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衔接。 (3)、按时保质汇交整合成果要求 国家以及省厅关于存量数据整合的目标有明确的要求,项目建设成果质量需通过国家下发的质检软件,进度需满足整合成果按时保质汇交。 (4)、安全保密要求 不动产登记信息量大面广,在数据整合过程中,需保证整合信息安全。作业单位应在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专业场地和专门计算机上进行数据整合工作,不得使用移动存储设备拷贝资料,现场要有监控设备全程监控,确保数据不外泄。。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中标人完成全部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并完成数据质检、建库和汇交后,由采购人组织项目的验收。2、中标人完成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完成成果质检、数据建库和汇交,并正式投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办理运行正常后,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经试运行,出具并签署验收报告。3、提交的成果主要包括项目文档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在内的一整套完备的成果体系。4、项目最终验收需通过国土部下发的质检软件的检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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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中标人完成全部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并完成数据质检、建库汇交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自检报告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65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专家验收组最终验收合格并移交正式成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65%。
35余款(即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一年后30天内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2 条约定,应当在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之日算起,由甲方在应付款中每日扣除开发费用总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2.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3 条约定,应当在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之日算起,由甲方在应付款中每日扣除开发费用总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3.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4 条约定,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开发进度延期和系统功能不能实现负责;在逾期提交资料或完成协作事项5个工作日之日算起,甲方每日按合同额的万分之三支付乙方作为违约金。甲方不在第4.3.(5)条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造成延迟验收不影响乙方在验收期限届满后按合同第5.2.(3)项规定要求支付开发经费和报酬的权利。 4.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5 条约定,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开发进度延期和系统功能不能实现负责;在逾期付款5个工作日之日算起,甲方每日按拖欠合同款的万分之三支付乙方作为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陆廷尧委托代理人:



郑永钦联系方法:陆廷尧,150*****871
联系方法:135*****31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骏景花园支行账号:账号:****************7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据整合 不动产 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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