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终端产业园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智能终端产业园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丰县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双创孵化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已由徐州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以丰县发改经济委备[2018]67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智能终端产业园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丰县经济开发区; 2.2.2项目进展:该项目方案设计已完成; 2.1.3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235426.54m2,总建筑面积408870 m2,其中: 2.1.3.1配套服务区23010m2: ①研发服务楼(内含办公、研发、食堂)23010m2,-1+12F; 2.1.3.2生产区385860m2: ①标准厂房1:58320m2,6F;②标准厂房2:97200m2,4F;③定制厂房1:47520m2,4F;④定制厂房2:43200m2,4F;⑤定制厂房3:129600m2,4F;⑥综合动力站:10020m2,-F+2F; 2.1.3.3园区内所有附属配套项目(包括围墙、大门、配电室和开闭所、厕所等配套工程,以及道路、硬化、停车场、给排水管网及路灯照明、强电及弱电、交通设施、景观绿化、通信、热力、燃气等应有的所有内容); 2.1.4建设指标:容积率1.75,建筑密,45.86%,绿地率6.85%,机动车位642个,非机动车位2080个; 2.1.3工程建设总投资:7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60日历天(其中设计总工期60日历天,施工总工期70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2.1.5.1设计文件: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 2.1.5.2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5.3施工质量:合格; 2.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丰县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双创孵化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智能终端产业园建设工程(不包括研发服务楼中高级室内装修工程)及小区建设应有的附属配套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施工、配套设施建设,水、电、通信、热力、燃气等与市政基础设施接驳,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使工程项目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智能终端产业园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配套工程设计)、审图(专家论证)、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含变更联系单),包括但不限于园区所含全部单项建筑工程以及所有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围墙、大门、配电室和开闭所、厕所等配套工程,以及道路、硬化、停车场、给排水管网及路灯照明、强电及弱电、交通设施、景观绿化等应有的所有内容)。 ②智能终端产业园建设工程设备(物资)采购; ③智能终端产业园建设工程规划范围内、工程设计所含项目及有关资料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施工,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水、电、通信、热力、燃气等与市政基础设施接驳。包括但不限于园区所含全部单项建筑工程以及所有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围墙、大门、配电室和开闭所、厕所等配套工程,以及道路、硬化、停车场、给排水管网及路灯照明、强电及弱电、交通设施、景观绿化等应有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甲级或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本工程接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限二名,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 3.2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3.3资格审查还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⑶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⑷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⑹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⑻投标人自2015年8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3.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4.2投标申请人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4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 开户行:建行丰县支行 账户号:********136*****4182 开户名: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委托设计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5、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5.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27日。 5.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8年8月27日17时30分前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8月31日10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5.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 8. 评标办法与定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模式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二阶段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设计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分及择优数量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执行,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8.2定标方法:直接票决定标法。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项目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除招标文件另行规定外,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0.3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所需费用,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作补偿; 10.4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 10.5本招标公告第3.3.3条、3.3.4(2)条、3.4条,对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参加投标的,或联合体牵头人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参加投标的,不作要求。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丰县中阳大道东段电动车研发中心3楼 地 址:丰县工农路3016号 联 系 人:孙鹏 联 系 人:郑淑闻 电 话:********0831 电 话:********9200 2018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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