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陆家嘴区域移动公厕排管及水电扩容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其以上资格,有效备案;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采购;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陆家嘴区域移动公厕排管及水电扩容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F********5) 3、预算编号:01-18-3316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主要内容涉及樱花路465号、银霄路樱花路路口、仁济医院门口对面、玉兰路北广场4座移动公厕。樱花路465号更新1座移动公厕并土建排管、新建格栅池;银霄路樱花路路口新建1座移动公厕并土建排管、新建格栅池、接水接电;仁济医院门口对面、玉兰路北广场各更新1座移动公厕,并土建排管、新建格栅池、接水接电。详细采购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技术规范、磋商文件及图纸为准。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465号、银霄路樱花路路口、仁济医院门口对面、玉兰路北广场4座移动公厕 6、交付日期:开工后9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760000.00元(国库资金:76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08-17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8-24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建造师注册证书;5)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加盖公章的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员情况表》原件(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hjjw.gov.cn查询、打印,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供应商执业注册人员、有职称人员或者持有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在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8-2009:30至2018-08-2423:59:59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以上材料成功上传扫描件后,请被授权代表人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于2018年08月20日至2018年08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4楼进行验证并购买磋商文件,证书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员情况表》原件除外)。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参加磋商。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10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08-30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08-30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条要求。备注:1)响应文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递交;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会议室;3)响应文件(电子及纸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请供应商自行下载附件并填写完整信息后,带至报名现场进行验证。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