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访问量统计分析系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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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区科委(信息委)若干软件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用户单位委托就卢湾区科委(信息委)若干软件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LWZFCG09-10284

项目名称:卢湾区科委(信息委)若干软件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内容:包件一: 门户网站访问量统计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1、“网站e伴”网站访问量统计分析系统;

2、系统终端授权 50(统计网站数)。

包件二: 通用办公自动化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1、电子政务通用功能深化;

2、电子社区工作系统拓展;

3、文档一体化接口。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包件一要求:

1、投标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投标方具有软件企业认证;

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网站e 伴”系统经原厂商或者由原厂商授权的代理商认可;

4、投标书必须提供原厂商及产品的双软认定证书;

5、投标人必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

6、投标人必须提供商标证书;

7、投标方如是代理商,则需要提供原厂商正式授权。

包件二要求:

1、投标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2、具有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认证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一、二其它要求:

1、在政府信息软件建设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或与上海地区政府机关有成功合作案例;

2、投标方在上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能提供及时可靠的售后服务与支持。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登记的供应商,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三、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在以上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应的资质证书原件;

3、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无法提供原件者将被拒绝接受其报名。供应商另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09年1月4日下午1:30-4:3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201室(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15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五、答疑时间:

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于2009年1月6日下午4:00之前以书面传真形式 (加盖报价人公章)向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联系电话:*********52012传真:********,联系人:曹喆彦

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09年1月8日上午10:30发布澄清纪要(或以传真方式送达给供应商),澄清纪要领取地点:斜土路222号201室(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六、谈判响应文件投交截止时间:2009年1月15日下午17:00分(截止时间当日开始接收谈判响应文件)

七、投交地点:斜土路222号201室。

八、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卢湾区斜土路222号(近局门路)201室

电话:*********52012

联系人:曹喆彦

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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