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京港澳高速公路宜章北互通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G4京港澳高速公路宜章北互通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G4京港澳高速公路宜章北互通(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7]956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批[2018]10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宜章县顺通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筹措,招标人为宜章县顺通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宜章县五岭镇沙坪里村,北距良田互通约16公里,南距宜章互通约10公里。项目涉及G4京港澳高速公路主线长度1080米,桩号为K1824+360-K1825+440,匝道长度2126.76米(不含减速车道),同步建设3进5出匝道收费站1处和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项目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B、E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C、D匝道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单向单车道匝道(B、C、D、E匝道)标准路基宽9米;A匝道起点至收费站为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基宽度21米,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A匝道从收费站至终点采用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为50公里/小时。全线设大桥342.12米/2座,中桥43.052米/1座,框架桥2道,涵洞314.45米/13道,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建安工程费约11321.12万元。(详细技术指标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2.2施工计划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公路部分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房建工程部分保修期自竣工之日起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2.3 招标范围:G4京港澳高速公路宜章北互通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绿化及收费站房屋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2.4本项目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附件1附录3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5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4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C栋2503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下述资料的复印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经办人二代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工本费),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递交至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代理机构签收。

5.3 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万元整。

(1)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 号: ***********************

  1.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事宜

6.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时间。

6.2招标人将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ngzzx.com/)上发布。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建设概况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宜章县顺通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宜章县玉溪镇民主西路13号

联系人:佘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先生、陈先生

地 址: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C2506室

电 话:****-*******/****-********/********

11、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410004

20188 20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1、2017年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

2、2017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

4、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若为联合体的投标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都须满足上述要。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工程内容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G4京港澳高速公路宜章北互通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绿化及收费站房屋的施工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1、近5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独立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须包含一座及以上的跨高速公路主线桥梁);

2、近5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签发时间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所列情形之一,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投标人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职 位

职 称

建造师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工作经验要求

人员数量(人)

在岗要求

项目

经理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投标人处。

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担任过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须包含一座及以上的跨高速公路主线桥梁)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工。

1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本项目中标后不能同时在其他项目任职)

总工

程师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担任过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须包含一座及以上的跨高速公路主线桥梁)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工。

1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5.工作经验以交工验收证书签发时间为准。

附件2: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

(2)以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信用等级较高者优先;

(3)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的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的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递交给招标人,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5.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6.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评审标准:

(1)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含保险)。

c.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d.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报价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5)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组成:

(1)施工组织设计:0 分;

(2)主要人员:0 分;

(3)技术能力:0 分;

(4)财务能力:0 分;

(5)业绩:0 分;

(6)履约信誉:0 分;

(7)信用评价:1

第二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组成:

(1)评标价:99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最高投标限价×60%+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理论成本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或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40%)×0.88(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6+评标价平均值×0.4)×(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1.5%、2%、2.5%、3%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 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 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至少保留四位小数。

2.2.4

评标价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2(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计算评标价得分);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2.2.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信用等级评分表

年度

得分

信用等级

最近第一年

最近第二年

最近第三年

AA

0.5

0.3

0.2

A

0.3

0.2

0.1

B、C

0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某一施工企业(联合体成员投标的以信用评价低者为标准计算得分)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当年在我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3.5.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8

评标结果

补充3.8.3: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新增:3.8.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

重新招标

新增: 3.9 重新招标

3.9.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①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 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位于宜章县五岭镇沙坪里村,北距良田互通约16公里,南距宜章互通约10公里。项目涉及G4京港澳高速公路主线长度1080米,桩号为K1824+360-K1825+440,匝道长度2126.76米(不含减速车道),同步建设3进5出匝道收费站1处和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项目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B、E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C、D匝道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单向单车道匝道(B、C、D、E匝道)标准路基宽9米;A匝道起点至收费站为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基宽度21米,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A匝道从收费站至终点采用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为50公里/小时。全线设大桥342.12米/2座,中桥43.052米/1座,框架桥2道,涵洞314.45米/13道,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具体建设范围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清单。

2.主要采用的设计规范、标准

有关技术指标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具体建设范围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3.气象与水文简况

宜章县亚热带湿润季风性气候区,气候介于岭南、岭北之间,冬季虽受北方冷空气影响,气候较岭南低,但因县北部有骑田岭等大山为屏障,削弱了北方冷空气的强度,以县骑田岭为界,往往南晴北雨,南燠北寒,岭北大雪,岭北微雪,冬季气温明显高于湘中湘北,气温低于0℃的日数平均为9.2天,总的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春早多变,夏热期长,秋短温冬,冬无严寒,霜雪不多;热量丰富,降水集中,但雨量分布不均,夏秋易涝易旱,晴久则隆冬亦暖,雨久则盛夏生寒,春季比湖南绝大部分地区早有。夏季气温高,但无酷暑,35℃以上高温日数平均为20.8天。由于县境内地形复杂,海拔高低悬殊,形成明显的区间小气候,湖南省降雨量最多和最少的地区均在县内。项目区有1条河流通过,无其他地表水系。

  1. 沿线地形地貌

路线所经地貌单元为低山丘陵(建设区东侧)及岩溶沟谷(负地形),钻孔高程在214.80~226.03m之间,最大高差约11.23m,沿线以水田为主,部分地段为丘陵坡地,交通较便利。

5.交通、电力、通讯及其他条件

5.1 沿线筑路材料

石料、中粗砂、矿粉、水泥、钢筋、木材等筑路材料及水电设施等,投标人应自行组织核实。

6.计划工期

本此招标工程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总承包 宜章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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