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建设集团财务管控模式咨询机构比选公告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建设集团财务管控模式咨询机构比选公告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建设集团财务管控模式咨询机构
比选公告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攀国投”或“我公司”)作为比选人,拟委托中介机构建设我公司集团财务管控模式,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条件的专业中介机构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比选人基本情况
攀国投是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攀枝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于2014年11月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51.75亿元。
公司以资本运营为主业,参控股企业23家,涵盖资本运营、金融服务、市场化项目投资、棚户区改造、新区建设、智慧城市等领域。
攀国投按照市委、市政府做大做强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打造有活力的市场主体的战略要求,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牢牢把握“助推服务攀枝花可持续发展的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转型总体定位,坚持“大资管、大投行、大基金、大整合”发展理念,深化“战略引导投资商、金融服务平台商、产业经营创新商、潜力区域开发商”定位内涵,瞄准“平台化、引领化、产融化”发展路径,秉持“卡位布局”发展策略,致力于打造“助推攀枝花可持续发展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全力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集团财务管控要求
(一)总体要求
结合攀国投、全资以及控股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业务情况,负责多元化资本运营集团特点的财务管控模式设计及推广实施,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力,增强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具体要求
集团财务管控的主要核心内容为:资金管理、融资管理、投资管
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税务管理、财务风险管理
等内容。具体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财务机构及人员配置:设计攀国投本部及下属可控企业财务机
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2、编制内控手册:根据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指引的规定,结合攀国投及下属可控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对企业内控运行情况进行梳理并编制符合公司管理情况以及满足内控指引要求的《内部财务控制手册》;
3、统一财务制度:梳理、细化攀国投及可控企业各项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及融资管理、担保管理、小额贷款管理、财务核算管理、税务管理等内容),确保内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落地(指导完成财务制度汇编);
4、统一会计核算:根据攀国投及可控企业经营管理特点,统一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统一财务报告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5、统一财务信息系统:主要内容包括协助攀国投及可控企业向财务软件开发商提出服务需求,协助攀国投及可控企业与财务软件开发商沟通交流和测试分析等;
6、人员培训及体系推广:组织财务管控体系推广的人员培训,编制适用于攀国投公司及可控企业实际情况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推广规划及实施方案,将内控体系梳理工作覆盖到全部下辖的可控公司。
二、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比选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独立的执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
(二)需具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管理咨询类业务范围。
(三)原则上具有4年以上类似项目咨询实践经验。
(四)原则上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团队人员。
(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内无仲裁或诉讼介入情况,没有被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市场禁入,在国家企业信用系统无不良记录。
三、报名需知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 11月 24日18:00止。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比选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时间通过实地提交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的纸质比选文件(一式七份)报名;
2、电子报名:比选申请人也可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网络提交签字盖章的比选文件扫描件报名;纸质比选文件(一式七份)可寄送到以下报名地址或者是在比选现场递交。
比选文件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或指定邮箱,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恕不接受。
(三)监督规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将全程参与中介机构比选工作各环节监督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比选。
四、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红桐树街8号花城商务中心801房间
报名邮箱:********@qq.com
联系人:王先生 ****-*******;159*****097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建设集团财务管控模式咨询机构
比选文件
二0一七年十一月一十四日
第一章 比选须知
一、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文件
(一)比选文件组成包括以下内容:
1.比选文件封面(附件1)
2.比选申请函(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4. 项目报价(附件4)
本项目报价为总额报价,包括项目咨询费用、项目税费、项目相关差旅费用、食宿费用、资料费用等;
5.项目承诺书(附件5)
6.本企业简介(附件6);
7.信息登记表(附件7;
8.营业执照副本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附件8);
9.保密承诺函(附件9);
10. 项目策划书(附件10)
主要指对本项目目标要求的把握及成果要求的理解、对本项目的投入承诺,包括参与人员资质、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优势、本项目实施计划及成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方式方法、时间进度、主研人员各阶段的安排、各阶段提供的成果等、本项目后期服务的相关承诺;
11. 项目组成员(附件11)
拟从事本项目咨询主要人员一览表(包括项目负责人简历、工作经验以及从事财务管理咨询工作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文件;项目组成员简历);
12.成功案例(附件12)
类似项目服务经验的证明材料,包括业务合同复印件、项目成果等材料;
13.对咨询工作的合理化建议(附件13)
14.可证明本企业实力的其他资料(附件14)
以上比选文件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且一式七份,并保证密封完好。比选申请人需在密封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网络报名以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并随后在比选现场递交与电子文件一致的正式纸质文件;当电子比选文件与纸质比选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二)比选文件提交要求
1、在比选人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比选人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发出的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2、比选申请人获取比选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没有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比选申请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比选有可能被拒绝。
(三)比选文件的修改
1、比选文件公告后,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比选
人可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
原比选公告的网站上进行公告。
2、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或电子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且必须在比选报名时间截止日前提交。当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二章 比选安排和评审方法
一、比选时间:2017年 11月28日上午9:00 时(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二、比选地点:攀枝花市仁和区红桐树街8号花城商务中心905会议室
三、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必须出席现场;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签到;迟到15分钟以上,取消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的资格。
四、确定中选人规则
中选人的评选分初选和终选两个阶段,具体规则如下:
(一)初选阶段。在初选过程中,比选申请人还有一次报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本阶段最终报价。比选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策划内容、项目团队配置、项目报价、服务质量等按照综合评分标准进行背靠背打分;最后以评委的总分平均值为该比选申请人的最终得分,然后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三名中选候选人。
(二)终选阶段。比选评审委员再次与确定的三名中选候选人依次进行最后一次商谈。根据集团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并结合候选人提出的项目策划方案、报价、候选人机构实力、类似咨询成功案例等内容,由比选评审委员根据商谈结果推荐最优的意向中选人。
五、为有助于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比选评审委员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比选申请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六、比选评审委员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
请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一)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二)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审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报价,比选申请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比选报价对比选申请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比选文件将被拒绝。
第三章 合同签订及其他事项
一、结果公示。比选完毕确定中选人后,我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在有关媒体上(原公告信息渠道)对比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同时以电话通知形式告知中选机构。请各参加比选的中介机构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的中介机构,恕不再主动告知,相关比选材料亦不退还。
二、合同签订。公示期满如未发现任何违规违纪事项,由我公司与中选单位按照比选文件内容签订项目合同;如果中选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等情况,经举报查实后,比选人有权从其他比选申请人中择优确定中选人。
三、保密责任
在本项目比选过程中,我公司和中介机构双方对相互提交的资料、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资料、信息提供给无关第三方或公开扩散,否则对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四、监督规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将全程参与中介机构比选工作各环节监督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比选。
五、其他说明
(一)我公司承诺,将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待所有参加比选中介机构,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选工作。
(二)在项目比选期间以及整个编制工作开展期间,如果我公司发现参加比选的中介机构或是中选机构存在申报材料与公告要求不符,有弄假作虚行为或者是集团财务管控模式设计、编制能力与提交的比选文件不符等情形,我公司有权取消中介机构的参选资格或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比选不收取任何保证金及标书费;中介机构参加本次比选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项目不支持进度款。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中选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比选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日内全额支付咨询费。
(五)未尽事宜,以我公司公告通知或电话告知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附录:中介机构比选文件(附样表:1-14)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财务管控项目中介机构比选文件
比选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字)
附件2:
比选申请函
致: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我公司经审查并完全理解了贵方所提供的比选公告文件及附件,以下签字人作为(申请人全称)合法行使其职责的代表,为获得贵方的比选资格(即获准作为项目中介机构)而参加你们组织的项目中介机构比选。
二、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公告文件,同时我公司对提交的所有比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贵方可对我公司进行查询或调查,以证实有关本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我公司完全理解贵方因法律和政策原因取消比选以及拒绝所有的比选申请文件,并对此类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无义务向中介机构解释其原因。
四、如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接受贵方在业务分配、咨询费支付方式、业务质量及进度要求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比选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行政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月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姓名)系(申请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贵公司项目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报名参加比选之日起至项目比选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印件: | 身份证印件: |
_____年月日
附件4:
项目报价明细表
序号 | 项目 | 费用明细 | 交付成果 | 备注 |
合计 |
注:本项目报价为总额报价,包括项目咨询费用、项目税费、项目相关差旅费用、食宿费用、资料费用等。
附件5:
项目承诺书
致: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参加贵方的比选活动并郑重承诺,在参选过程中,不发生因我方原因造成的违背下列承诺之一的行为或出现其它严重损害贵方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生,我方自愿放弃比选申请,且自我方行为被贵方认定之日起三年内,贵方有权不接受我方在贵方周期性比选或其它项目中的比选申请。
一、我方承诺不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选、中选后非贵方原因放弃中选的行为。如在中选后发现我方申请资料不符合比选要求或资料载明条件发生变化而不符合比选要求,贵方有权取消我方中选人资格,另选中选人。
二、我方承诺不发生任何串通与项目有关的单位而损害贵方或国家利益的行为。
三、如我单位中选,我方承诺:
(一)该项目咨询时,我方将派驻名全职人员全程参与贵方集团财务管控体系编制及推广工作,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日,以保证足够的人员力量投入,以及咨询深度与力度、成果文件完整度、工作效能,并配合贵方过程控制的要求。
(二)在项目咨询时,满足贵方的作业期要求,不发生因我方原因延误作业期的行为。
(三)不发生出具虚假成果或报告的行为。
(四)不发生因我方原因造成项目咨询出现重大失误的行为。
(五)将接受贵方对中介机构的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管理规定。
四、比选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也属我方承诺的内容。
比选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行政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___(签字)
_____年月日
附件:6:
本企业简介
附件7:
信息登记表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邮件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 从业年限 | |
成立时间 | 总人数 | 人,其中: |
注册资金 | 包含 | (注册会计师:人) (税务师:人) (高级职称:人) (中级职称:人) |
营业执照号 | ||
执业许可证号 | ||
营业范围及期限 | ||
其他情况 |
附件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执业许可证
附件9:
保密承诺函
承诺背景:信息接受方希望从信息披露方获取保密信息,信息接受方承诺根据本函的条款对信息披露方提供信息保密,保密期限自信息接受方签署本函之日起至本函所涉及项目完毕后两年。
信息披露方: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93号
信息接受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1. 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以下术语应含有下列含义,除非另有规定:
保密信息是指:
(1)所有由信息披露方提供给信息接受方、其关联方或代表的关于项目目的的口头或书面通信、文件和其他信息(无论是电脑磁盘、可视文件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a)与信息披露方和/或项目目的有关的所有资料;(b)关于涉及项目目的的任何谈判的存在、性质或进度的所有资料;(c) 信息接受方根据前述资料注解、准备或产生的任何其他文件和资料,或者含有或反映该等资料的文件和资料。
(2)可能或已经将保密信息提供给信息接受方、其关联方或代表的事实。
关联方,指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方)间接控制一方,被一方控制或与一方在共同控制之下的人或实体,和关于项目目的而与一方签有与本项目无关协议的任何人或实体。
代表,指一方或其关联方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融资者或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独立审计师或任何其他代理人。
1.2 解释
除非有相反的意思表示,本函中:
(1)文件包括任何电脑程序、电路、电路设计、草图、说明、材料、记录及其他可以储存或复制保密信息的方式;
(2)任何事物(包括任何权利)应包括其中的任何一部分;
(3)一组人或事物指两个或多个人或事物的集合体或其中任意一个;
(3)词语“包括”并不包含“仅限于”的含义;
(4)同意/许可指事先书面同意或许可;
(5)控制是指如果一个实体在另一实体中直接或间接拥有的股份数量(或股权比例)代表了后者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的投票权、或使前者可享有后者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的收入,或使前者在后者清算时可以获得后者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的资产,后者应被视为被前者所控制。
2. 保密
2.1 保密信息处理
未经信息披露方的许可,信息接受方不得:
(1)披露或公布保密信息;
(2)除为项目目的外,以任何形式复制包含了、基于或使用了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或记录的任何部分。
2.2 保密信息所有权
所有向信息接受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均归信息披露方所有。
3. 允许的使用和披露
3.1 为项目目的而使用
信息接受方及其关联方只能为项目目的而使用保密信息。
3.2 在文件中加入保密信息
信息披露方、其关联方可以为项目目的而准备文件中加入部分保密信息。
3.3 披露
信息接受方可以为项目目的向其关联方和其代表披露保密信息,在作披露前,信息接受方应当确保:
(1)其关联方或代表为项目目的而有获取保密信息的特定需要;
(2)已经告知并促使其关联方或代表承担对信息披露方的保密责任。
4. 限制
4.1 本函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的保密信息:
(1)已存在公共领域的信息,但因信息接受方违反本函而导致保密信息存在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
(2)信息接受方在保密信息披露前已经获悉的信息,但信息披露方此前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除外,或者信息接受方知悉任何其他人违反保密义务而造成信息接受方知晓该保密信息的除外;
(3)信息接受方以非保密形式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但信息接受方应当提供第三方证明文件证明其与第三方未签署过任何保密协议;
(4)应法律要求或任何法院、仲裁庭、政府、管理机构或股票交易市场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但信息接受方应当提供政府机关或管理机构要求披露的相关文件;
(5)信息接受方、其关联方或代表,在没有依赖保密信息之情况下,所独立开发的信息,但信息接受方应当提供内部资料证明该等信息是其独立开发的。
4.2如果信息接受方由于任何法律要求或任何法院、仲裁庭、政府、管理机构或股票交易市场的要求或请求,需要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信息接受方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书面通知信息披露方此情况和被要求或被请求披露的范围;在合理可行的程度上与信息披露方合作,在披露之时或以后保护被披露资料的保密性。
5. 归还保密信息
5.1 归还或销毁
应信息披露方的要求,信息接受方应当并促使其关联方或代表:
(1)向信息披露方归还或销毁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所有第3.2条中规定的文件以及前述文件的所有副本;
(2)从电子存储设备中删除所有的保密信息,包括与其他任何信息结合在一起的保密信息。
5.2 不解除
信息披露方根据第5.1而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能免除信息接受方及其关联方和代表在本函项下的义务。
6. 其他
6.1 适用法律
本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受其管辖。因本函而产生的主张或争议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成都通过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该仲裁裁决。
6.2 修订
本函一经信息接收方盖章发出即不可撤销、不可修改。
6.3 救济
信息接收方特此承诺并同意,若信息接收方违反本函,则信息披露方有权根据适用法律要求实际履行、禁令性救济或其他经济救济,作为对任何此类违反承诺行为的补救。
6.4 生效
本函一经信息接收方盖章即生效。
信息接收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附件10:
项目策划书
负责多元化资本运营集团特点的财务管控模式设计及推广实施。主要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财务机构及人员配置:设计攀国投本部及下属可控企业财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2、编制内控手册:根据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指引的规定,结合攀国投及下属可控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对企业内控运行情况进行梳理并编制符合公司管理情况以及满足内控指引要求的《内部财务控制手册》; 3、统一财务制度:梳理、细化攀国投及可控企业各项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及融资管理、担保管理、小额贷款管理、财务核算管理、税务管理等内容),确保内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落地(指导完成财务制度汇编); 4、统一会计核算:根据攀国投及可控企业经营管理特点,统一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统一财务报告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5、统一财务信息系统:主要内容包括协助攀国投及可控企业向财务软件设计商提出服务需求,协助攀国投及可控企业与财务软件开发商沟通交流和测试分析等; 6、人员培训及体系推广:组织财务管控体系推广的人员培训,编制适用于攀国投公司及可控企业实际情况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推广规划及实施方案,将内控体系梳理工作覆盖到全部下辖的可控公司。 |
项目后续服务保证书
企业名称 | |
项目宣贯与辅导 | □是□否 |
设计质量跟踪及信息反馈 | □是□否 |
项目实施中的跟踪与回访 | □是否指定专人负责跟踪 □是否定期回访回访次数次 |
免费提供与项目相关咨询服务 | □3年□2年□1年□6个月□其他 |
保 证 措 施 |
附件11:
拟从事本项目团队人员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咨询工作年限 | 本项目担任职务 | 专业专长 | 技术职称 | 备注 |
负责人 | ||||||||
项目经理 | ||||||||
…….. | ||||||||
…….. |
注:①若开发项目中介机构一经确定,未经比选人(攀国投)同意,本机构从事咨询的主要人员:不得擅自更换。②比选申请人应按开展开发项目咨询的职务安排、专业等,将人员配置分列。按组织结构,表列人员不限于专业人员。
项目组成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现从事专业 | |||
职称 | 职务 | 从事专业年限 |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年月毕业于学校专业,学制年 | ||||
身份证号 | |||||
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和与咨询有关的资格情况(需附复印件) | |||||
时间(年月) | 工作简历和主要咨询业绩 |
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等
附件12:
类似项目咨询案例情况表
序号 | 委托人(比选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完成时间 | 证明材料 |
包括业务合同复印件、项目成果等材料. |
附件13:
对咨询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企业名称 |
合理化建议 |
附件14:
可证明本企业实力的其他资料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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