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机、病床招标公告

血液透析机、病床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0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大名县中医医院购置血液透析机、病床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
项目联系人:崔博帅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大名县中医医院
采购人地址:大名县邯大公路路北
采购人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邯郸市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丛台路与陵西大街交叉口鹿城大厦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预算金额:12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9月10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8-2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8-2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恒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邯郸市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大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网上打印页为准,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4、国家政策规定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注册证到期换证的,须提供药监部门的受理凭证)的,则必须具有,且《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应与投标产品一致;5、具有与所投产品一致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6、投标单位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应具有所投产品一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7、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8、提供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9、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0、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设施设备的证明文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文件;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1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报名时需携带资料: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审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采购数量:采购血液透析机5台、病床(带床头柜)100套
技术要求:(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定;(2)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邯郸市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变更为河北恒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病床 血液透析机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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