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坪地人民医院电子胃镜及图文工作站采购公告
龙岗区坪地人民医院电子胃镜及图文工作站采购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采购中心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SZPD2006-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采购中心受深圳市龙岗区坪地人民医院委托就电子胃镜及图文工作站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文件编号:SZPD2006-004
2. 招标项目名称:电子胃镜及图文工作站
3. 本项目采购招标公告信息发布:①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网址:http://lg.szzfcg.cn/);
②坪地有线电视台;
③坪地街道采购中心和坪地人民医院的信息公告栏。
4. 标的内容: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项
电子胃镜及图文工作站
台
1
5. 标书获得方法: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采购中心(坪地街道办事处大院2栋105室)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06年11月28日起至2006年12月8日上午/9:30-12:00; 下午/2:30-5:30(正常上班时间)。
6.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对已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本项目不再收取其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在市政府采购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向龙岗区坪地街道采购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整。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特别提示: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年审合格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具备所投设备的经营资格(具体以营业执照所注明的经营范围确定);
(5)投标人必须已获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6)投标人为非所投设备制造商的必须提供该设备制造商或全国总代理的授权书;
(7)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允许生产和使用的证明文件;
(8)所投产品不得为已经或即将停产的型号,当招标方对此有质疑时,投标方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或承诺(制造商出具)。
(9)所投产品或此产品的同一生产厂家的同类型产品必须在中国地区有销售业绩,并成功运行至今。
(10)投标人须出具厂家该套设备的售后服务和维修承诺书。
(11)产品代理资质期限≥1年。
(12)所投设备在广东或深圳范围必须要有专业的工程师和设备维修站。
8. 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到指定地点,逾期不受理。
9.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6年12月14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12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06年12月14日上午9:5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2栋105室采购中心。
开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10. 技术支持:如有质疑,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2栋105室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518117
业务咨询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人:任先生、骆先生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采购中心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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