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立案电子卷宗扫描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3.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立案电子卷宗扫描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ZZ18257-F) 3、预算编号:00-18-3697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一年内完成将案件在立案阶段的档案材料窗口收集、整理排序、编码、录入信息(双著)、扫描、挂接、上传及相关配套软件等工作,扫描档案的内容、质量按照高院要求,进度当天完成。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完成2018年甲方要求的所有工作量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287880.00元(国库资金:28788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08-20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8-27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上传需提交的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信用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7日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可于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7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携带营业执照、信用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到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13室)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售后不退)。仅在该时间段内接受现场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逾期不予受理。完成现场报名及磋商文件购买的供应商方可在公告规定的下载时间段内下载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投标。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09-04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09-0410:00:00开始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1102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1102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带有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加盖单位公章)4)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5)可正常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一台6)纸质响应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磋商文件售价:每本500元,售后不退。2、答疑:书面答疑。3、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