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高新区工业园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淄博市高新区工业园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淄博市高新区工业园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名称:淄博市高新区工业园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BDY*******
三、公示内容:
1、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
包1(常规项目及VOCs项目自动监测服务):本项目是在已建成的镇办及敏感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内增加监测站点,要求服务单位熟悉监测网络内原有监测站点数据的采集及分析、保证站点之间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因监测网络中该园区附近已建成的可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常规项目和VOCs项目的站点数据服务由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为保证数据采集的连续性、可比性、完整性、稳定性、准确性、及时性,需继续由原有数据服务单位进行本项目监测服务工作,鉴于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具有特殊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包2(常规项目自动监测服务):本项目是在已建成的镇办及敏感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内增加监测站点,要求服务单位熟悉监测网络内原有监测站点数据的采集及分析、保证站点之间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因高新区已建成的“四宝山街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数据提供方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数据采集的连续性、可比性、稳定性、准确性、及时性,需继续由原有监测服务单位进行本项目监测服务工作,鉴于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具有特殊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包3(数据比对质控):本项目是在已建成的镇办及敏感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内增加监测站点,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持续对数据提供方进行数据质量考核,需要购买数据比对质控服务。因监测网络中已建成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常规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项目站点数据比对质控服务由山东析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为保证数据比对质控的质量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比性、完整性,需继续由原有数据服务单位进行本项目监测服务工作,鉴于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具有特殊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唯一供应商名称:
包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
包2: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湘江道251号
包3:山东析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英雄路西首
3、专家论证意见: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论证意见 |
1 | 李冬仁 | 淄博人民公园管理处 | 正高 | 淄博市高新区工业园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项目(包括常规项目及VOCs项目自动监测服务、常规项目自动监测服务、数据比对质控),均是在已建成的镇办及敏感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内增加监测站点。为保证数据采集及比对质控质量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比性、完整性,需继续由原有监测服务单位及数据服务单位进行本项目监测服务工作。鉴于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具有特殊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建议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2 | 张存玲 | 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副高 | 包1:该项目为高新区工业园常规项目和VOCs项目自动监测服务项目,是在已建成的镇办及敏感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内增加监测站点,要求服务单位熟悉监测网络内原有监测站点数据的采集及分析、保证站点之间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因监测网络中该园区附近已建成的可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常规项目和VOCs项目的站点数据服务由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具有特殊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为保证数据采集的连续性、可比性、完整性、稳定性、准确性、及时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包2:该项目是在“保税物流园”和“宝山工业园”两个园区建设常规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是在已建成的镇办及敏感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内增加监测站点,要求服务单位熟悉监测网络内原有监测站点数据的采集及分析、保证站点之间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因高新区已建成的“四宝山街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数据提供方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具有特殊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为保证数据采集的连续性、可比性、完整性、稳定性、准确性、及时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包3:该项目为数据比对质控服务项目,是为保证新增加的三处监测站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持续对数据提供方进行数据质量考核购买的数据比对质控服务,因监测网络中已建成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常规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项目站点数据比对质控服务由山东析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具有特殊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为保证数据比对质控的质量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比性、完整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3 | 王春江 | 高青县检验检测中心 | 副高 | 包1: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专业性强,要求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辅助设备均达规定要求,检测数据必须能够与甲方部门联网,与环境监管平台进行有效传输和质控比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为原有数据服务单位,为保证站点间监测数据可比性、数据采集的连续完整性,建议其作为单一来源供应商。 包2: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要求专业性强,各个监测点的监测仪器、气象仪器和辅助设备均应保证正常运行并与甲方部门进行数据联网,同时需要与环境监管平台实现数据传播,配合质控单位数据比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已建成的一个监测站点的数据提供方,为保证数据采集的连续稳定、准确及时,建议其作为单一来源供应商。 包3:为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需要由专业的数据比对质控服务商持续对数据进行质量考核和比对质控。同时,应保证新增加的三处监测点与已建成的监测点数据比对质控质量连续、稳定、可比、完整。为此,建议原质控服务单位山东析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单一来源供应商。 |
4、公示期截止日期:2018年8月27日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淄博市环境监测站
地 址:淄博柳泉路222号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108号博士楼4楼
联系人:王鹏
联系方式:132*****089/13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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