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示范点基础设施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新农村示范点基础设施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安徽省凤阳县小溪河镇金庄村新农村示范点基础设施工程二次询价采购函
安徽省凤阳县小溪河镇金庄村新农村示范点基础设施工程二次询价采购函
尊敬的供应商:
本中心将以询价采购的方式对凤阳县小溪河镇小溪河镇金庄村新农村示范点基础设施工程进行二次询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需具备市政或公路三级及以上资质。报名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本人参加则不需要)、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等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携带上述原件备查。
2、被询价的投标单位应就相关要求,向本中心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投标报价包含材料、人工及机械的所有费用。将《报价单》一式一份(正本)加盖公章后密封并加盖骑缝章送达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报价文件接收人。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3、报名并领取招标材料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12月30日上午10时截止,带相关资料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报名。报名材料费:200元(人民币)
4、被询价的投标单位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单位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5、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本次采购采用最高限价,合理低价中标的方法,确定中标投标单位。小溪河镇小溪河镇金庄村新农村示范点基础设施工程最高限价为10万元。
7、开标时间:2009年12月31日下午 15:00时。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8、供应商递交的投标函必须全部以打印的方式,并附详细预算且逐页加盖公章,报价必须以人民币大写,以上要求缺一均作为废标处理,后果自负。
二、工程概况:工程量清单
三、工期及采购服务费
1、合同签订后次日进场施工,在标书中注明最快完工时间,工程质量需通过验收合格。
2、签约投标单位在签约前应向本中心缴纳合同总价 %的服务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四、确定中标单位: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单位,即凡低于最高限价且满足询价函资质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然后取有效报价的平均值,由报价最接近且低于平均值的投标人中标。若报价最接近且低于平均值的投标人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时,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中一个供应商中标。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时需向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纳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为现金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报名联系人: 孙远虎 夏道路
地址: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143号(原福利院)
七、联系电话: 0550—******* 传真:0550—*******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0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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