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功能测定系统公告
肺功能测定系统公告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特别提示: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年审合格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具备所投设备的经营资格(具体以营业执照所注明的经营范围确定)。
(5)投标人必须已获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6)投标人为非所投设备制造商的必须提供该设备制造商或全国总代理的授权书。
(7)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允许生产和使用的证明文件。
(8)所投产品不得为已经或即将停产的型号,当招标方对此有质疑时,投标方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或承诺(制造商出具)。
(9)所投产品或此产品的同一生产厂家的同类型产品必须在中国地区有销售业绩,并成功运行至今。
(10)投标人产品代理资质期限≥1年。
(11)所投产品必须通过FDA或具有CE认证。 答疑事项:本项目实行网上答疑,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于2006年11月8日18时前,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受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答疑结果或相关的补充说明在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中公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投标答疑情况。
投标人因疏忽,未及时登陆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了解相关的答疑情况及补充说明,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到指定地点,逾期不受理。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6年11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11月28日(星期二)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06年11月28日(星期二)上午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龙岗区财政大楼2楼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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