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供暖改造项目(电采暖)电力安装工程的采购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辽宁省公安厅委托,对辽宁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供暖改造项目(电采暖)电力安装工程项目(项目编号:LNZC
********063/LNZC
********064)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设备名称 |
1 | 公安厅警犬基地和戒毒康复中心供暖改造 |
2 | 辽宁省看守所、东北武器库供暖改造项目 |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2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可兼投可兼中。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
*******.15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的全部内容。(2)供应商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本项目需现场踏勘。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8月21日起至2018年8月28日每日(8:3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购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9房间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的证明材料;(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4)踏勘回执。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8年9月3日北京时间14:30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和平区太原街2号),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单位:辽宁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
地 址:辽宁省岐山中路2号
项目联系人:莫密
联系电话:
155*****581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项目联系人:苏美玲周新宇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 户 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
****************0
邮箱地址:lnzb119@163.com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8-08-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