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四、五净水厂生活污水改造工程(环保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长春市第四、五净水厂生活污水改造工程(环保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四、五净水厂生活污水改造工程(环保改造)已由长春市自来水公司以2018JSSB—003GC号文件批准,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五水厂院内。
2.2建设规模:新建生活污水管网2.3公里;生活污水一体化设备(120吨/日)一套;生活污水处理间一座、污水调节水池及污泥池一座。
2.3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完工。
2.4招标范围:生活污水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新成立公司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1 日至2018年8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 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汽贸商务中心三楼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长春市政务中心大厦西北侧)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1500元,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9时30 分,地点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78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不少于捌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3003号
联系人:房 丹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滕亚男、徐雪娇
2018年8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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