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厂镇小河村麻秧河水田开发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马厂镇小河村麻秧河水田开发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镇宁自治县马厂镇小河村麻秧河水田开发施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宁自治县马厂镇小河村麻秧河水田开发施工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由镇宁自治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府函【2017】2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镇宁自治县马厂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镇宁自治县土地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二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镇宁自治县马厂镇小河村;
2.2 项目规模:项目建设总规模为19.92公顷,新增耕地 17.06公顷(其中,水田13.14公顷,旱地3.92公顷) ;
2.3 计划工期:4个月;
2.4 招标范围:镇宁自治县马厂镇小河村麻秧河水田开发施工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以及补充文件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 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2日 9时00 分 至2018年8月 28日 17 时00分, 在安顺正盛招标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现场购买招标文件(镇宁自治县水京社区嘉年华幼儿园三楼)。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 8月 31日15时 00分, 地点为安顺正盛招标有限公司(镇宁自治县水京社区嘉年华幼儿园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 万元整
7.2账户名称:安顺正盛招标有限公司。
7.3开户银行:镇宁自治县信用联社(镇宁自治县头桥信用联社)
按照《安顺市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办法》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提交后,投标单位应把银行回单附在投标文件里,作为投标单位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7.5办理地点:镇宁自治县信用联社(镇宁自治县头桥信用联社),
7.6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于2018年8月22日 9时00 分 至2018年8月 28日 17 时00分,逾期办理的将予以无效。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马厂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顺正盛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马厂镇 | 地址: | 镇宁自治县水京社区嘉年华幼儿园三楼 |
邮编: | / | 邮编: | 561200 |
联系人: | 杨国富 | 联系人: | 王正雄 |
电话: | / | 电话: | |
手机: | 手机: |
传真: /传真: /
标签: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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