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招标公告
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招标公告
2017年度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采购
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凤庆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凤庆县环境保护局已通过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的“2017年度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规格及供货期要求
1、项目名称:2017年度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
序号 | 目录编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一般项目: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备注 |
1 | 农用垃圾车 | 7 | 辆 | 德乐村2辆,永新、鲁史、蕨菜、诗礼、砚田5村各一辆。 | ||
2 | 户用垃圾桶 | 20L,高密度聚乙烯材质,厚度1.5㎜,坚固耐用,抗弱酸弱碱腐蚀。 | 7656 | 个 | 德乐村20L垃圾桶2304个,360L135个,清运工具12套;诗礼村20L垃圾桶542个,360L105个,清运工具12套;蕨菜村20L垃圾桶548个,360L30个,清运工具10套;鲁史和永新村20L垃圾桶2598个,360L378个,清运工具32套;砚田20L垃圾桶1664个,360L52个,清运工具10套。 | |
3 | 垃圾清理工具 | 铁锨1把、扫帚2把、水鞋1双 | 76 | 套 | ||
4 | 户外垃圾桶 | 360L、铁皮厚度1.5㎜,圆型、桶身配加强筋,底部装有可移动轮轴,桶半身有加强筋作斗车装卸使用,外壁涂防绣漆+户外油漆保护。 | 700 | 个 | ||
5 | 车载垃圾斗 | 3立方米 | 10 | 个 | 新华乡砚田村 | |
6 | 垃圾斗车 | 自卸式 | 1 | 辆 | 新华乡砚田村 | |
7 | 垃圾车 | 压缩式 | 1 | 辆 | 新华乡砚田村 |
(注:车载垃圾斗、自卸式垃圾斗车、压缩式垃圾车需提供技术参数和图片资料)
4、预算价:139.936万元;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付款方式: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二、投标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为充分保障项目售后服务质量,供应商需在凤庆县范围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等证明材料);
6.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的自卸式垃圾斗车、压缩式垃圾车,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相关要求
1、报名要求:
1.1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8月22日9:00时至2018年8月28日17:00时,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lcggz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1.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1.3网上报名成功后,请申请人于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8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招标代理服务厅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现场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如法人出席);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为充分保障项目售后服务质量,供应商需在凤庆县范围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等证明材料);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的自卸式垃圾斗车、压缩式垃圾车,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元,售后不退。
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者均成功报名后才能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不进行评审。
四、投标保证金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11日下午17:00时。
2、金额: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3、形式: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仅接受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转账支票、汇票、信汇或电汇凭证(须进账),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报名期间交至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中提交,由其它账户提交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不接受现金或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4、退还形式:与投标人的递交形式一致。
5、开户银行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凤庆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庆支行
银行账号:****************0199-0114
财务电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送达的。
(注:潜在投标人电汇和网银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陆网上对所投标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确认并打印回执。)。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12日15: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下午15:00时前将投标文件(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一份、纸质版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递交至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
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lcggzy.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现场递交:须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CA)到开标地点,并把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光盘内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同纸质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两者均递交成功后才能参与评审,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不进行评审,且供应商须对投标文件(电子、纸质、光盘)的一致性负责。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9月12日下午15:00;
2、开标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
八、各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凤庆县环境保护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建军联系人:李群
联系电话:137*****667联系电话:1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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