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照相机,长焦镜头,数码摄像机招标公告
数码照相机,长焦镜头,数码摄像机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重庆市涪陵区建设委员会办公设备
采购编号: 涪政采X2010-02
询价内容: 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供应商投标资格: 供应商资质要求(询价时须同时提交)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事项: 1、报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询价开始时间:2010年1月7日下午3时正,逾期或不符合询价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授权委托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
2、询价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区财政局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经办人名称: 石先生
联系电话: ***-********
涪陵区建设委员会办公设备采购报价单①
报价方名称:(盖章) 20010年1月7日 单位:台/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品牌型号及参数 | |||
1 | 数码摄像机 | 1 | 品牌型号:索尼PMW-EX1 参数:高清专业DV分辨率:1920×1080;显示屏屏像素92.1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原厂家正品。 | |||||
合计 | 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 |||||||
人民币(小写)¥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使用单位 | 涪陵区建设委员会 | 交货地点 | 涪陵区建设委员会 | |||||
采购中心负责人(签字) | 采购中心科室负责人(签字) | |||||||
采购中心经办人: | 监督单位: | 使用单位经办人: |
报价人代表签字:
报价人须知:
1. 报价人参与报价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人须将以上资质封装完好后递交给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询价方),询价方将以上资料交与询价小组审核后,经审核合格的报价人方可进入报价程序。
2. 经审核后合格的报价人询价过程中若有恶意报价以及报价人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需方签订合同的、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取消其成交资格。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3.报价单的“品牌型号及参数”中,品牌型号不能有误,如有错误,视为无效报价,若参数有误,验收时将以该品牌型号官方资料作为标准。
4.询价方在询价现场统一公开宣读“项目采购报价单”的报价人名称和报价。报价单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本次询价以符合采购需求和报价要求、且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对报价方进行排序,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以下简称成交方),并依次类推。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时,则由涪陵区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需方)在其范围内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
6.履约质量保证金:成交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需方提交履约质量保证金(按照成交金额的3%),期限年(期限按所供设备官方资料为标准)。
7.验收合格后,成交方凭采购合同、验收报告、供货发票及相关资料到询价方一次性结算货款,询价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划入成交方帐户。
8.所供设备质保期按国家行业或厂家出厂规定执行,质保期外负责终身维护,只收取成本费用。
9.本项目总报价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6,800.00元,本限价包含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输等费用。供应商应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当报价人的报价低于等于最高限价的不足3家时,本次询价宣布失败。
涪陵区建设委员会办公设备采购报价单②
报价方名称:(盖章) 2010年1月7日 单位:套/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品牌型号及参数 | |||
1 | 数码照相机、长焦镜头 | 1 | 相机型号为佳能单反相机(全画幅)5Dmark11;有效像素为2110万;最高分辨率5616×3744。 镜头型号为佳能长焦镜头70-200型。 | |||||
合计 | 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 |||||||
人民币(小写)¥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使用单位 | 涪陵区建设委员会 | 交货地点 | 涪陵区建设委员会 | |||||
采购中心负责人(签字) | 采购中心科室负责人(签字) | |||||||
采购中心经办人: | 监督单位: | 使用单位经办人: |
报价人代表签字:
报价人须知:
1. 报价人参与报价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人须将以上资质封装完好后递交给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询价方),询价方将以上资料交与询价小组审核后,经审核合格的报价人方可进入报价程序。
2.经审核后合格的报价人询价过程中若有恶意报价以及报价人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需方签订合同的、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取消其成交资格。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3.报价单的“品牌型号及参数”中,品牌型号不能有误,如有错误,视为无效报价,若参数有误,验收时将以该品牌型号官方资料作为标准。
4.询价方在询价现场统一公开宣读“项目采购报价单”的报价人名称和报价。报价单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本次询价以符合采购需求和报价要求、且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对报价方进行排序,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以下简称成交方),并依次类推。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时,则由涪陵区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需方)在其范围内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
6.履约质量保证金:成交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需方提交履约质量保证金(按照成交金额的3%),期限年(期限按所供设备官方资料为标准)。
7.验收合格后,成交方凭采购合同、验收报告、供货发票及相关资料到询价方一次性结算货款,询价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划入成交方帐户。
8.所供设备质保期按国家行业或厂家出厂规定执行,质保期外负责终身维护,只收取成本费用。
9.本项目总报价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2,000.00元,本限价包含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输等费用。供应商应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当报价人的报价低于等于最高限价的不足3家时,本次询价宣布失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