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标识牌、指示牌招标公告
政府标识牌、指示牌招标公告
呼伦贝尔市政府标识牌、指示牌竞争性谈判公告 | ||||||||||||||||||||||||||||||||||||||||||||||||||||||||||||||||||||||||||||||||||||||||||||||||||||||||||||||||||||||||||||||||||||||||||||||||||||||||||||||||||||||||||||||||||||||||||||||
2009年呼伦贝尔市政府标识牌、指示牌竞争性谈判公告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受呼伦贝尔市政府委托对标识牌、指示牌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09年呼伦贝尔市政府标识牌、指示牌采购 二、采购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谈判内容:标识牌、指示牌采购
五、采购人:呼伦贝尔市政府 六、竞标人资格要求: 1、只有通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合进行的资格预审和符合性审查条件的潜在竞标人对本项目方可进行竞标。竞标人除应满足《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必要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基本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产品质量检验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1)竞标供应商注册资金须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在资格预审合格后即可下载标书。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竞标保证金方可竞标。资格预审合格的竞标商可将竞标保证金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并将银行回单传真至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件请明确注明“2009年呼伦贝尔市政府标识牌、指示牌竞标保证金”字样,竞标供应商竞标保证金存款帐户和退还帐户应一致。 (2)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2、资格预审 为能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此之后参加本项目的竞标,参加资格预审的竞标供应商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具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竞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应提供上述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原件需在谈判现场提供) 对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数量不作限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均有资格参加竞标。 资格预审资料应按预审文件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提报的资料应打印,其用纸与字号必须与竞标文件相一致。 各类证书的复印件与本文件大小一致,按顺序装订在资料册中。 各附表应装订在该项资料的后面。 文件可与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索取或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www.nmgp.gov.cn)盟市招标信息中查询,资格预审文件由采购人和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进行审核,资格预审文件两份,须打印,资格预审完成后,预审合格单位的资料由采购中心留存。 八、资格预审时间:2009年12月31日起至2010年1月8日17时前。 九、参与竞标:通过资格预审后递交竞标保证金即可参与竞标,否则视为竞标无效。 十、参加竞标的供应商需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壹万元整),必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中心指定帐户,汇款单名称必须与竞标公司的名称相符(未中标的竞标供应商我中心只按汇款单上的公司名称以银行电汇方式退款,当地竞标供应商我中心以转帐支票的方式退还,我中心不以现金的方式退还保证金),以其它方式汇款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 竞标保证金缴入: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营业部 十一、谈判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2010年1月8日17时前。 十二、谈判时间:2010年1月12日上午8时30分 谈判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十三、集中采购机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30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办公楼) 联 系 人:李春林、李兰波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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