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检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龙山县人民检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龙山县人民检察2017年度
部门决算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具体为: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3)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市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6)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8)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9)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10)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12)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13)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14)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15)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为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政治部、检务保障部、检务监管部、公诉部、侦查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现有在职人员7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数43人,其他人员28人,为聘请司机、保安及书记员。
第二部分 龙山县人民检查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总收入2271.0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76.53万元,增长90.12%;总支出2269.1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74.61万元,增长91.29%。
全年收支较上年度变动的主要原因有:
(一)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提标人员经费增加;
(二)我院派遣了6名干警三个工作组开展驻村工作,同时为三个扶贫村更换和添置了一系列办公设备,全年扶贫投入增加;
(三)我院今年查办了一系列州纪委、州院交办的大要案,办案及外出取证均在外地,增加了办案经费的投入;
(四)我院“两房”建设项目启动,建设前产生的各项支出,均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增加公用经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2271.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7.62万元,占总收入的75.63%;其他收入535.98万元,占总收入的24.3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226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5.32万元,占总支出的87.93%;项目支出273.82万元,占总支出的12.0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717.6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732.7万元。收入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52.01万元,增长32.1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提标人员经费投入增加,“两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增加。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63.32万元,增长48.1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金额为1379.83万元,占本年支出比重的60.81%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9.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扶贫工作经费较上一年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7.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86.77%;项目支出182.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3.2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1379.8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6.48万元,增长32.2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其中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0.9万元,为全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未列入;⑵公共安全支出增加282.64万元,为司法体制改革后,人员工资及津贴提标及补发部分;⑶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94万元,为工资及津补贴提标后,相应提高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1197.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15.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比重的76.44%,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数282.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比重的23.56%。人员经费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858.99万元,占人员经费支出的93.8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27万元,占人员经费支出的6.15%;商品和服务支出282.05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10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相对于上年减少,合计支出71.37万元,减少0.32%,其中公务接待费30.92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0.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4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0.02%。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严格按政策标准执行,工作中力求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合计支出71.37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4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比重的56.68%;公务接待费支出30.9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比重的43.3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中,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运行维护费40.45万元,其中:燃油费23.06万元,维修费17.34万元,保险开支2.62万元,其他开支2.7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清洗、年检等开支)。
公务接待费中,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545批次,无外事接待,接待人数计6183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收入为352.86万元,支出为352.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包括: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61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47.25万元。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了2017年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绩效评价。2017年支出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基本支出1995.32万元和项目支出273.82万元。基本支出的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由工资、社会保障、以及工作开展所需要的经费构成。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和信息化用房及检务大厅建设项目前期建设费用、老办公楼维修以及全年办案开支。
(二)预算绩效目标
充分履行检察职责,为精准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恪守检察职责,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力推进平安龙山、法治龙山建设工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绩效评价报告
1、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为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我院设有15个职能机构,2017年底有政法专项编制43人,年末实有人数71人,其中正式43人,其他人员28人,为聘请司机、保安及书记员。
(二)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具体为: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3)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市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6)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8)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9)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贡献检察力量
(一)、服务精准脱贫攻坚
选派了6名干警驻村开展扶贫工作,落实扶贫工作经费40余万元。同时,积极筹措资金100余万元,帮助扶贫联系村新建或整修了村道、河堤、村小、卫生室等基础设施,切实解决了村民出行、就学、就医、生产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今年来,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8件13人,为“美丽龙山”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
(三)、服务非公经济发展
选派了2名检察官到工商联驻会挂职,定期走访企业,积极支持企业依法开展法律维权工作。全年走访企业20余次,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100余次,进一步凝聚、传导和释放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正能量。
2、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恪守检察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办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258件415人,批准逮捕210件305人;办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318件458人,提起公诉254件354人,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大力开展综治民调工作。全院56名干警定期走访群众家庭,深入乡镇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4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在龙凤广场设置普法专栏2个,切实营造了民众知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三是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年来,不批准逮捕101人、不起诉38人,其中刑事和解不起诉8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正风肃纪、惩治腐败的系列要求,加强与纪检机关的沟通协作,对职务犯罪进行严厉打击,进一步提升了预防犯罪、发现犯罪、打击犯罪的能力,形成更加强大的法治威慑。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件17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重”的方针,全年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讲座5次,开展法制宣传4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2次、犯罪分析2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3份,为工程建设、扶贫开发项目等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21次,有效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积极作用。
(三)、创新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在全州率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并配备专门的员额检察官和工作人员,专职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年,共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9人,不起诉6人,申请法律援助24人,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帮教12人次,开展心理疏导22人次,最大限度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传递社会关爱和司法温暖。
2、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的主要用途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资金的管理分两部分,一是财政工资中心直接拨付或缴费,二是财政按单位用款进度通过财政授权支付内网进行支付;对“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控制,本单位“三公”经费其公务接待费30.92万元,公车运行及维护费为40.45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经费共计273.82万元,其中:两房建设项目39.68万元(用于新办公场所打围墙和修施工便道开支),现办公楼维修14.43万元,以及全年办案开支219.71万元。
3、县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组织实施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其他收入535.98万元,主要县财政拨两房建设工程款39.68万元,2016年度绩效考核奖励金21.2万元,州检察院、县政法委拨经费15.5万元,2017年度上半年绩效考核奖金31.6万元,办案经费428万元。
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2017年我院在职人员编制数43人,年末实际在职人数43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0%。
(二)“三公经费”变动率: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为66万元,实际支出数为71.3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0.32%。
(三)管理制度健全性。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我院制定了《龙山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合法合规、较为完整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财务管理制度。坚持经费预算科学化、精细化,执行控制规范化、责任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同步化。
(四)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的支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经费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除部分支出预算不足有调剂使用外,无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五)预决算信息公开性。部门预决算信息按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5、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综合近几年我院批复预算看,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经费、保正常运转进行。从决算情况看,基本支出比重比较大。
(二)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三)办案经费开支较为笼统,对于单个案件的开支情况、统计、分析不够细致。
6、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建议财政部门尽可以的做到均衡拨付,促进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05万元,比2016 年增加60.45万元,增长27.3%。主要原因是:全年扶贫工作投入增加,我院派遣了6名干警三个工作组开展驻村工作,同时为三个扶贫村更换和添置了一系列办公设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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