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天津市公安局新一代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JYY-2018-GA-001)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天津市公安局新一代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JYY-2018-GA-001)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天津市公安局新一代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TJYY-2018-GA-001)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委托,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新一代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新一代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TJYY-2018-GA-001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天津市公安局新一代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1292.7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7、投标人所投软件产品需经过公安部相关部门的软件检测,出具软件测试报告;8、投标人所投人证核验设备需经过公安部相关部门的检测,出具测试报告;9、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须提供网上截图。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8-22到 2018-08-29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15招标代理部)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应携带“供应商资质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需提供经办人近3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由供应商上缴社保的社保中心出具)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2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9-12 09:30 2.开标时间: 2018-09-12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02大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浩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皓:139*****59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0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525032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天津市公安局新一代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2018年9月12日前以电汇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收到投标保证金时间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需从基本户汇出,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时需携带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营业部账号:****************31823户名: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违约责任:1、供应商所交的货物或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2、由于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交付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3、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每日偿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 2018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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