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救援装备器材(泡沫灭火剂)招标公告
灭火救援装备器材(泡沫灭火剂)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日喀则市消防支队购置灭火救援装备器材(泡沫灭火剂)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消防设备 | ||
采购单位 | 日喀则市消防支队 | ||
行政区域 | 日喀则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8月22日 12:5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8月22日 10:30至2018年08月28日 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8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日喀则市白玛林小区16-6号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9月11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日喀则市久木亚美国际大酒店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60.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普警官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557 | ||
采购单位 | 日喀则市消防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日喀则市消防支队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普警官 139*****55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137*****969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女士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公告-日喀则市消防支队购置灭火救援装备器材(泡沫灭火剂)项目.docx |
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日喀则市消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日喀则市消防支队购置灭火救援装备器材(泡沫灭火剂)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日喀则市消防支队购置灭火救援装备器材(泡沫灭火剂)项目
项目编号:SCGT-RKZ-********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普警官
项目联系电话:139*****55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日喀则市消防支队
地址:日喀则市消防支队
联系方式:普警官 139*****55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137*****969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日喀则市消防支队购置灭火救援装备器材(泡沫灭火剂)项目(招标编号:SCGT-RKZ-********),经主管部门批准,项目资金160.6万元。资金来源为2018年消防专项项目经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日喀则市消防支队,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日喀则市消防支队购置灭火救援装备器材(泡沫灭火剂)项目
2.2 招标内容:采购水成膜灭火药剂66吨、消防空气泡沫枪36把、泡沫比例混合器20台、泡沫钩管36个、高倍数泡沫发生器2台、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炮(国产)2台等装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采购清单)。
2.3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招标为一个标段;
2.4交货期:40日历天;
2.5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消防支队。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要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限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必须包含本次所投产品的经营范围(以发布公告前营业执照登记的时间及范围为准);3、投标人须提供水成膜灭火药剂、消防空气泡沫枪的原厂检测报告;4、投标人近三年须有同类业绩(以合同为准);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22日 10:30至2018年08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日喀则市白玛林小区16-6号
招标文件售价:¥8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日喀则市白玛林小区16-6号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日喀则市久木亚美国际大酒店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申请人须持(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2)报名授权委托书和单位介绍信原件。(3)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日期自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8日内有效(附法人代表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及企业为报名经办人购买的近六个月以上社保(养老、医疗、工伤)缴费原始证明原件。(4)且符合投标人资格所有条件,所有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查验,并且复印胶装成套,逐页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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