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教工食堂改造装修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CC
********039
(资格后审)
招 标 单 位: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日期: 2018年8月22 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内容说 明 与 要 求
11.1工程名称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教工食堂改造装修工程
21.1建设地点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31.1建设规模投资约人民币 30 万元。
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1.1质量标准合格
61.1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 40天(具体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71.1资金来源自筹
81.2招标范围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教工食堂改造装修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所有内容
918.1工程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
1012投标有效期为 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1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陆仟元整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带银联卡到学院财务室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财务室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招标方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124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315.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招标文件(含施工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全套施工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其技术资料;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
(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
(5)《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
(6)材料价参照《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7期指导价及市场询价。
(7)《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通建价[2013]8号);
(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本工程招标执行营改增一般计税方法;;
(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8〕298号);
(10)《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8〕156号);
(11)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
1415.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86406.64元
(大写:贰拾捌万陆仟肆佰零陆元陆角肆分)
1520.2投标文件份数一式 伍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162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江苏商贸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处
截止时间:2018 年 8 月31日 9 时 30分
提交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江通路48号,江苏商贸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处办公室
1724开标开标时间:2018 年 8月 31 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江通路48号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基建会议室。
1825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
1934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的10%
20招标单位招标人: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地址:南通市港闸区江通路48号
联系方式: 赵老师
****-********(资产管理处)
江老师
****-********(后勤管理与服务处)
21纪检监察电话:
****-********,短信手机:
187*****100,举报邮箱:jssyjw@jsbc.edu.cn。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现貌 。
(2)施工用水、电: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综合考虑到工程报价中。
(3)场内外道路: 现貌 。
(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
中标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并无条件接受业主、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做好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套、成品保护、防盗等工作。
1.4承包方式说明:
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包工、包料(发包人供应或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包成品养护、包风险等。
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2.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形式。
2.4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参与本工程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踏勘现场
4.1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2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
4.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第七章:商务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
5.2根据本章第6、7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校园网”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从“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校园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6.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于2018年 8 月 25 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jssyzcglc@jsbc.edu.cn(不具单位名称,不加盖单位公章)。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提出疑问(质疑)的,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注全部条款。开标后投标人再对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或投诉的,招标人有理由不予受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校园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校园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
7.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3本工程采用电子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校园网”上公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相关信息,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
(三)投标文件
8、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废标处理。
9、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两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9.1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7)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格式见第六章);
(8)无不良记录承诺书原件(格式见第六章);
(9) 资格审查文件表格(格式见第六章)。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
9.2商务标包括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如有授权);
(3)投标函;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
(5)主材、特材和其他需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用量;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6)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10、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六章、第七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分开装袋密封。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带银联卡到学院财务室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财务室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招标方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14、投标保证金退还
14.1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予以退还。
14.2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予以退还。
14.3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14.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4.3.2投标人存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14〕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14.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经分析,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相同错误)的,且被评委认定为串标的。
14.3.4投标人已签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标准格式)的,自投标之日起,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经举报有悖于《承诺书》相关承诺的,且查证属实的。
14.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4.4.1放弃中标项目的;
14.4.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4.3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不执行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3条款、34条款的;
14.4.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四)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15、招标控制价
15.1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将视其为废标处理。
15.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前附表)
15.2.1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其工程量清单。
15.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15.2.3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7期指导价,指导价缺项的材料价格则按市场询价。
15.2.4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见下表(%):
序号费用类别费用名称计费基数装修安装
1规费工程排污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工程排污费暂按0.1%计入,结算时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收取标准,按实计入。
2社会保险费2.4%2.4%
3住房公积金0.42%0.42%
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1.7%1.5%
5市级标化增加费//
6税 金税金除税工程造价10%10%
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工程排污费为暂定、最终以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定为准,否则在总价中扣除。
15.2.5其它有关费率:
15.2.5.1临时设施费:装修按 0.8% 计取,安装按 1.05%计取。
15.2.7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工资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8〕156号)文件调整。
15.3 招标控制价:详见前附表。
16、投标报价的范围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及规范、规定等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械、成品保护、垂直运输、脚手架搭设使用、与各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工作、清洗、养护、验收、创优、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投标人所应考虑到的各种因素、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清单表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结合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
17、投标报价的计价依据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8、投标报价方式:
18.1本工程项目采用 18.1.1 方式。
18.1.1固定单价报价方式。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格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8.1.2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理解招标图纸的要求以及设计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的现场勘查、并核查招标控制价编制文件的正确性,同时还需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以及可能存在的政策性风险。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按照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定,结算时费用不调整。招标范围外的工程量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按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9.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9.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4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及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
19.5 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若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有疑义,请将书面疑问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向招标人提出,其中清单内容的书面疑问材料经招标人组织核实确认后提供最终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增减清单工程量。
19.6 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7不可竞争费按以下费率计取:(%)
序号费用类别费用名称计费基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
1规费工程排污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工程排污费暂按0.1%计入,结算时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收取标准,按实计入。
2社会保险费2.42.4
3住房公积金0.420.42
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1.71.5
5市级标化增加费--
6税 金税金除税工程造价1010
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工程排污费为暂定、最终以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定为准,否则在总价中扣除。
19.8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因各种困难因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水、电接驳,按发包人指定地点,定量表记、接至施工现场管线(电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现场自来水及电源接入点现场具体位置由投标人现场踏勘。
19.9因施工场地狭小、周边老旧建筑保护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0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 、冬雨季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该类措施项目费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1本工程垂直运输及安装脚手架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算时一律不做调整。
19.12投标人自行解决与本工程各相关承包商间的协调、配合、通信关系,确保各分项工程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等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相互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
19.13承包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19.14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进出场、二次搬运等涉及所有费用并计入报价,中标后不得以场地现状及条件为由提出额外要求和增加工程费用,招标人不再对此项费用另行签证。
19.15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对周边相关构筑物、设施损坏的,承包人必须负责更换或修复,直至得到发包人的认可,期间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6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7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评审时未被发现,实际施工时均按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执行,结算时不予调整。
19.18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同时应考虑合同中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19.19投标人工地踏勘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9.20中标单位不得拒绝完成招标人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和减少的工程内容。
19.21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必须等于合价。
19.22投标确定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运出的建筑垃圾等必须运出施工现场范围以外,否则,除须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发现一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向承包人收取履约保证金的10-20%,并有权要求其重新清运出。清运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指明堆放地点(该地点必须符合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中心要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中心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19.23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硬化场地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场,相关费用由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19.24下列材料为发包人推荐材料品牌:
材料名称推荐品牌
1纸面石膏板龙牌、可耐福、台荣
2白色乳胶漆立邦、多乐士、紫荆花
3细木工板大王椰、莫干山、兔宝宝
4柜子(定制)莫干山、大王椰、兔宝宝
5开关面板西蒙、欧普、施耐德
6网线TCL、飞利浦、安普
7灯具飞利浦、欧普、雷士
8开关、插座西门子品宜系列,雅白色;ABB德韵系列,雅白色;施耐德Adora如意系列,雅白色。
9电线电缆远东、胜华、上上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或者不低于推荐品牌档次及标准的其他品牌进行投标报价。
本工程所有乙供材料均由承包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采购,材料价格按照中档及以上的质量自行市场询价进入报价。发包人对材料的质量有认定权(如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认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重新采购,直至合格为止),施工时承包人需提供样品供招标人选择,涉及到的价格不再调整。
19.25其他未尽事宜在书面答疑中明确。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20.2资格审查文件(壹式 伍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肆 份,并分别标注);商务标(壹式 伍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并分别标注)。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二部分,必须分袋密封,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章,另须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 商务标”,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标段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20.3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4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2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 开标、评标和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 23.1 种方式
23.1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23.2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方法
23.3综合评估法
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应签名报到。
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25、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6、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6.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6.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6.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6.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6.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6.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6.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6.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26.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26.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26.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6.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26.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26.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26.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6.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6.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6.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6.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6.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6.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6.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6.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7.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7.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7.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7.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7.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7.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8、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进行。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30、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
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中标结果在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校园网”公示,公布的时间为三日。
以上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具体的评审因素作出适当调整。
(七)授予合同
3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的形式为银行转账,不接受银行保函。
36、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4条、35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及签订合同的权利,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7、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资格评审标准: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B证
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6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
7企业履约情况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8资格审查文件表格(格式见第六章)
备注以上1-9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而且,上述序号1-5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上述序号6-9须提供原件,且所有的原件均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副本中可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原件因年检无法带来的,须出具年检行政主管部门“年检证明”材料,否则作废标处理。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2、商务标评审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商务标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1)确定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2)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次低价
(3)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1分,每下浮1%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
①若投标报价不同,则投标报价低者优先中标;
②若投标报价相同,则由投标人按照投标签到顺序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三、若出现少于三家投标方进行投标的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
四、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实名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相关异议经查证属实的,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由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管机构投诉,相关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由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教工食堂改造装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教工食堂改造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自筹 。
5.工程内容: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教工食堂改造装修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所有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为了确保食堂正常供餐不受影响,承包人必须利用食堂非供餐时间施工(双休日、节假日、上午10:30之前,下午14:00后等食堂非供餐时间)。当天每时段施工完毕,必须保证食堂地面、桌面、电梯等部位干净整洁,供餐服务质量不受影响。如遇学校有活动安排,必须按照学校要求调整施工时间。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壹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备忘、合同补充文件;(2)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答疑);(3)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4)经发包人确认有效的工程签证单(发包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5)承诺书。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 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当对同一问题各种规定或与合同文件要求产生不一致时,以国家、行业或当地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文件中要求严格、标准高者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3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及期限,包括:承包人在开工前3天必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一周内提供材料进场计划,报发包人及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之一。每周四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下一周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本周施工进度报表。具体计划及时间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补充明确。承包人不按时报送以上资料,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进行的,发包人可按照现实情况发向承包人收取1000-10000元的违约金,并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7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本合同价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但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因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未全,但又是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且工程量的变化幅度不超过15%的,按原有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且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 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 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目前工地现状交付承包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经监理工程审查通过的完整的竣工图纸、竣工备案资料、竣工结算及其它资料。A.施工中未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B.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C.施工中对原设计中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和城建档案部门验收合格。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减。发包人对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变更,承包人须接受并予以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纳入工程结算。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或工程变更,发包人有权另选施工单位,承包人的机械须无条件免费优先配合,免费使用承包人现场已有的任何材料,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该变更项目费用20%的违约金 。
B. 施工过程中,须配合发包人的其他专业施工需要,积极进行现场调整,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工作面和作业时间,配合其他专业施工 。
C. 在施工合同范围内,为完成施工合同内容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均由承包人承担。
D.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承包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
E.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市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损失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
F.施工过程中涉及环保、城建城管、消防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及相关手续,对临近居民、行人的影响等,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已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现场工程管理、协调关系、听从发包人和监理的指挥。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本工程施工期内月出勤率必须达26天以上,每天不少于8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除须补交资料及补齐手续外,另收取5000元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擅自离开现场,发包人按2000元/次罚款,连续5天或三个月内累计10天不在工地现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勒令退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不得兼职本工程以外的工作,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确实需要更换的,除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外,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5万元/次。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若拒绝更换,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3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常驻项目部组成人员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更换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2万元/次/人)。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有事必须向发包人书面请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
承包人人员资格的特别规定:所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均应持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上岗证上岗,并在上岗之前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若发现未持证上岗,则收取合同价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累计10次则停工整顿,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坚守岗位,不得兼职本工程以外的工作,且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若有变动,除须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外,同时须向招标人支付2万元/次/人的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部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在本工程施工期内必须每月出勤达26天以上,每天不少于8小时,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向发包人请假。未经发包人同意,发现施工管理人不在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每月累计6次,且未经发包方或监理认可,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施工管理人员,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次/人的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另行约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合同价款的10%,中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交齐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且提交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资料竣工和结算资料后无息退还。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和各方关系 ,以及《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2)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
(3)无论工程材料设备是由承包人执行采购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供,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除非对发包人指定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已在使用前及时书面提出理由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该等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否则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承包人均应承担应有的责任。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发包人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如发包人检查到承包人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则发包人有权按5000元/人?次计取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批准(如须专家论证必须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监理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A.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B.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C.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未能达到上述A~C条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50%-100%。
(4)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满足江苏省、南通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5)凡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等级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外,还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施工期间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未竣工或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由承包单位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含在报价内。对需要保护的产品和材料须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无条件、自费、限期予以修补。竣工合格交付后由发包人负责保护,如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需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市级文明工地标准和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10%。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按具体发生的费用2倍及以上从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含在进度款中支付,其余按通用条款 。
6.1.9 安全生产责任
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
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满足消防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
承包人对现场人员(含发包人)的施工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任,禁止外单位施工车辆、人员出入工地。承包人还须对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和门卫等做出具体安排,在各种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之一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3天。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认真考虑食堂经营期间改造的特殊性,施工时间不得在食堂正常供应期间,同时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尘埃物质必须及时清除,确保食堂供应不受施工过程影响。如遇学校活动必须调整施工时间。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3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3天内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暴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下列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A.发包人原因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图纸的;B.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C.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一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8%以上的;D.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承包人需就延误的内容对工程进度造成的影响,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办理延期手续(须得到甲方代表签字的书面认可),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为体现承包人的合作诚意,承包人同意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顺延,且自愿放弃索赔的权利。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在规定的工期前未能完成,则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工期每推迟一天,处罚2000元;超过10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清退出场,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60%计算,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暴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下列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1)凡是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单价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颜色、质量、价格、样品报送监理;
(2)凡是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材料品牌范围、生产产家和规格型号的,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的相关标准进行采购,采购前应将拟用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监理。
(3)本工程中未设暂估价、未提供参考品牌规格、型号、要求等的材料,承包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采购。
(4)发包人及监理对上述材料及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有质量认定权(如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认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重新采购,直到合格为止),经总监人及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涉及到的价格不再调整。
(5)发包人和工程监理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监理根据需要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抽检,不论在哪个阶段查出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6)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已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后须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7)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和对同类材料进行更换颜色,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发包人未认可的材料,而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若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某批材料持有异议时,承包人须无条件、积极主动地配合发包人、监理单位进行检测,发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若承包人不按上述有关条款采购材料,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8)须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前10天以上向发包人提出。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监理单位、承包人、设计单位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需由发包人组织审核其必要性、技术性、可行性、经济性等。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纸应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按工程变更实施。
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如承包人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向承包人收取1~10万元的违约金。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工程量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的漏项或缺项部分按实结算,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项目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2)当工程因缺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等发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变化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式调整: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按以下规定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 以上时,则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 以上时,则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c=(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招标控制价须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的规费税金]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招标文件且以最终核定的结果为准;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上述(2)的规定确定单价(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按照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不调整的项目除外);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金额乘以上述(2)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认质认价后,方可用于该工程的施工。
工程招标时暂估价材料竣工结算办法: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先按招标时提供的暂估价格统一扣除,投标函中材料数量如与定额含量相差不超过2%,则按照投标数量扣除,如相差超过2%,则以定额含量为准。但若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调整暂估价报价,且评标时未被发现的,则结算时暂估价可按以下原则调整:投标报价低于暂估价的按暂估价调整,高于暂估价的按报价调整。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合同执行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采用 单价合同 。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到实际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和主要建筑材料约定调整幅度范围内的价格涨跌等各方面的风险因素,结算时不作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提高档次、标准带来的量、价变更风险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项目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发包方认可的设计变更;(2)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及技术核定单;(3)监理方认可的竣工图。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2)工程量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的漏项或缺项部分按实结算,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项目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3)当工程因缺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等发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变化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式调整: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按以下规定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 以上时,则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 以上时,则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c=(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招标控制价须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的规费税金]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招标文件且以最终核定的结果为准;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上述(3)的规定确定单价(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按照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不调整的项目除外);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金额乘以上述(3)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5)本工程因工期短,且主要建筑材料投标人自行选择报价,故本工程的建筑材料价格均不调整。
(6)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人工工资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8〕156号)。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的漏项或缺项部分按实结算,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项目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待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5%(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余款待保修期满且无遗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无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正式发票。承包人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3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7个工作日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30日历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在规定的工期前未能完成,则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工期每推迟一天,处罚2000元;超过10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清退出场,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60%计算,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及以上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当日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批准的除外),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出现场,确保场地清洁。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如在12小时内不能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甲方可直接委托他人抢修,所需一切费用从乙方应得的费用中扣除,并按实支付给直接委托的抢修单位。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施工单位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60%款项结算。
2、监理、承包人对所有进场材料的质量共同把关,承包人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试验单位对材料、设备进行必要的试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退货。如承包人不按规定送检或明知有问题而不予处理,继续施工,由此引起返工而造成的材料、人工、机械、工期损失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监理根据需要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抽检,不论在哪个阶段查出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发包人投保内容: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2)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
21.1工程审计结束,乙方向甲方申领工程款时,必须同时提供
(1)付款申请(校方付款审批表);
(2)乙方公司开具的审定价的全额合法税务发票;
(3)项目建设施工合同等。
21.2 核减率与审计费:
工程结算价必须相对正确,按照《江苏省省属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审计要求支付审计费用;
(1)单项工程核减率超过10%的,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下同);
(2)单项工程核减率在8%—10%(含10%)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20%,乙方承担80%;
(3)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8%(含8%)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20%,甲方承担80%;
(4)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及其以下的,其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核减率按审计最终核定额与乙方申报的决算额之间的差额计算。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年;
3.装修工程为 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一、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
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
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
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
二、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尽量避免或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2、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
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投标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年月 日
一、投标人一般情况
1企业名称
2总部地址
3当地代表处地址
4电话联系人
5传真电子邮箱
6注册地注册年份(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 (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8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9主营范围
1.
2.
3.
4.
…
…
10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
11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投标人应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近年来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投标人名称:
近年来工程营业额
财 务 年 度营 业 额(万元)备 注
第一年
(应明确公元纪年)
第二年
(应明确公元纪年)
第三年
(应明确公元纪年)
注:本表所填的年营业额为投标人每年从各投标人那里得到的已完工程收入总额。
三、财务状况表
(一)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名称:
地址:
电话:联系人及职务:
传真:电传:
二、近年来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
财务状况
(单位)近年来(应分别明确公元纪年)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1.总资产
2.流动资产
3.总负债
4.流动负债
5.税前利润
6.税后利润
为达到本项目现金流量需要提出的信贷计划(投标人在其他合同上投入的资金不在此范围内)
信贷来源信贷金额(单位)
1
2
3
4
四、拟派往本投标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
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
注:投标人应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交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五、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投标工程项目的人员情况
投标申请人名称:
1.公司人员
人员类别
数量管理人员工人其他
总数其中技术工人
总数
拟为本工程提供的人员总数
2.拟派往本投标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经历
数量
人员类别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10年以上5年至10年5年以下
管理人员(如下所列)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技术人员(如下所列)
质量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
材料管理人员
计划管理人员
造价人员
…
注:①表内列举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随项目类型的不同而变化。
六、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招标人):
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投标活动。现我公司慎重承诺:
我方申请参与你方 (项目名称)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注册证号为,现我方向你方郑重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十条第五款的规定,那么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违反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我单位愿负法律责任。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七、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你方的 (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投标的申请,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
1、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未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2、企业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记录之日起满5年;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存在上述不良记录,你方即可取消我方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申请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七章商务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单位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的投标。委托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日期: 年月 日
三、投标函
:
(一)根据已下载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后和研究投标文件,愿以人民币 (大写)的总价,按招标的要求承包本次投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日历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要求提交。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日
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 别
产 地制 造
年 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MH)备注
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机构项目工程师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
总
部项目主管
技术负责人
现
场项目负责人
项目工程师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安全管理
计划管理
…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