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徐汇区检察院光伏太阳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徐汇区检察院光伏太阳能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XHQTCGZB2018-018) 3、预算编号:07-18-1245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项目为徐汇区检察院采购光伏太阳能设备一批,包括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及保修等。(供应商须投报以上所有内容不得漏报及少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5、交付地址:根据采购单位要求送至指定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7、采购预算金额:4603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4603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库〔2011〕181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8-22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8-29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原件的扫描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5)“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8-22 15:00:00至2018-08-29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须于2018-08-22 15:00:00日至2018-08-29 15:00:00(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携带以上所有资料原件至徐汇区银都路298号315室(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9-14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9-14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徐汇区银都路298号九润商务大厦315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银都路298号九润商务大厦315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原件、无疑问涵原件,以供招标单位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单位需要了解现场可自行前往。(2)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8-08-29下午16:00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3)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