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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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上级批准,采购资金来自上级拨付,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某单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某单位物资采购项目。
2.2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采购锅炉6台,2套燃煤锅炉、4台数控燃煤锅炉、包括锅炉的购置、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以及老旧锅炉拆除、墙面拆除及恢复等所有内容。
2.3计划工期:20天。
2.4交货地点:一是青海省湟中县上五庄镇方向、二是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方向。
2.5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商;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
3.3具有独立履行合同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4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
3.5要求产品生产制造厂商必须具备锅炉制造B级以上(含B级)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锅炉安装资质,有专业的销售人员和固定的安装、维修技术人员,具有锅炉设备安装、调试的能力与资质;
3.6制造商具有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鉴定证书或检验报告、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热功测试报告;
3.7代理商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合法唯一授权书;
3.8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0由于某单位属核心涉密单位,中标单位中标后需通过某单位政审。
********3">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27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湖桥北,金座地产维尼谷湟水花园西门对面)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购置费5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12日09时,地点为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湖桥北,金座地产维尼谷湟水花园西门对面)。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单位
联 系 人:霍先生
联系电话:****-*******转337308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工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6号如家酒店6楼
邮 编:810001
标签: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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