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应路净菜超市(暂名)竞价租赁招标公告
前应路净菜超市(暂名)竞价租赁招标公告
前应路净菜超市(暂名)竞价租赁公告
编号:CQ10001
本中心受慈溪市住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将对浒山街道前应路1378号净菜超市(暂名)15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前应路净菜超市位于城区南,与新城大道、前应路相临,周边有相对集中的高档住宅小区,如恒元新境、东兴苑、中凯华庭、东方明珠等。所在区域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人口密集、交通便捷。
前应路净菜超市占地面积8024平方米,主体建筑面积12041.4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3740.29平方米,有地下车位90只。地上主体三层,为全框架结构,其中第一层建筑面积3145.35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3423.74平方米,第三层建筑面积1732.01平方米。外墙以隐框幕墙、真石漆墙面为主,整体风格协调。上述面积均为暂测面积,最终以有关部门实际确权的面积为准。最终确权面积如与上述面积不一致,对整体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二、前应路净菜超市的经营范围:以开设经营净菜占有相当比例的超市,其中经营净菜及以之相关的其他食品、副食品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三、承租人必须是从事五年及五年以上,并具有连锁网点20家以上的超市类企业。
四、租赁期限:15年,起止日期:2010年2月6日-2025年2月5日。
五、前应路净菜超市(暂名)15年经营权第一年租赁底价:280万元/年。租赁价格头三年不变,以后每三年租赁价格调整一次,每次上浮幅度为5%。
竞得人应在成交签约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
六、有意参加的超市类企业请于2010年2月1日下午3点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总部及下设门店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受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竞租保证金60万元(不计息)到本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帐号:***************,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中心地址:慈溪古塘街道海通路778号D5座一楼,电话:********。
七、看样时间:2010年1月20-22日;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黄女士、********郑先生。
八、竞租时间及地点:2010年2月2日上午9:00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30室。
本次公开竞价租赁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全程监管,电话:********。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租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http://www.cxpre.com/或http://ggzy.cixi.gov.cn/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0年1月5日
前应路净菜超市(暂名)竞价租赁须知
编号:CQ10001
本中心受慈溪市住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将对浒山街道前应路1378号净菜超市(暂名)15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前应路净菜超市位于城区南,与新城大道、前应路相临,周边有相对集中的高档住宅小区,如恒元新境、东兴苑、中凯华庭、东方明珠等。所在区域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人口密集、交通便捷。
前应路净菜超市占地面积8024平方米,主体建筑面积12041.4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3740.29平方米,有地下车位90只。地上主体三层,为全框架结构,其中第一层建筑面积3145.35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3423.74平方米,第三层建筑面积1732.01平方米。外墙以隐框幕墙、真石漆墙面为主,整体风格协调。上述面积均为暂测面积,最终以有关部门实际确权的面积为准。最终确权面积如与上述面积不一致,对整体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二、竞租登记须知
1、有意竞租的超市类企业请携带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总部及下设门店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有意参加的竞租者请予2010年2月1日下午3:00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有效证件及竞租保证金到本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竞租保证金必须以现金交款单的方式支付。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帐号:***************,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租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
三、竞租人入场凭《竞租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进入现场,每个竞租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竞租人必须遵守现场秩序,违反交易秩序且不听劝告者,将取消本次竞价资格。
四、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房屋租赁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五、竞租规则
1、竞租人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报价单,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增价部份以5万元的整倍数加价。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为无效报价。
2、每个竞租人只能报价一次。
3、由本中心现场竞价主持人当场宣读报价结果,并确定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相同,则在最高报价人之间再次竞价,如再次相同,则抽签决定。
4、若只有一个竞租人报价,且报价有效,报价人即为竞得人。
5、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物,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竞得人在竞买现场或事后悔约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可由报价第二高者为竞得人;若第二高者放弃,本标项宣布流标。其他未竞得的竞租人在竞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竞租保证金(不计息)。
7、竞租人相互串标,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以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其竞价无效,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六、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应于2010年2月2日下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约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第1年的租金。租赁价格头三年不变,以后每三年租赁价格调整一次,每次上浮幅度为5%。第一年的租金通过本中心帐户交割,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帐号:***************。以后每年的租金由承租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交给出租方。
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0.8%的比例支付租赁前三年交易中介服务费,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出租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七、出租方应于2010年2月6日前交割房屋钥匙。
八、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房屋钥匙(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已付成交价款20%的违约金。
九、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交给出租方,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承租期满如无欠交相关费用后,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十、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几年的租金的,逾期在一个月内,承租方按日向出租方支付逾期应付款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一个月,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3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装修。
2、为满足周边群众生活需要,前应路净菜超市经营范围:以开设经营净菜占有相当比例的超市,其中经营净菜及以之相关的其他食品、副食品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若租赁人达不到要求,出租方提出整改意见,若仍达不到要求,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房屋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竞得人自理,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并接受出租方监督;在经营期间,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租赁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4、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承租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应做好出入车辆及人员的引导工作,如有意外事故发生,承租方应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6、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经营主管部门的指导,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承租方在装修和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如有纠纷发生,由承租方负责解决。
8、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9、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房产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房屋产权人承接。
10、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十二、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租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对其竞租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前应路净菜超市(暂名)公开竞价租赁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全程监管,电话:********。
前应路净菜超市(暂名)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Q10001
甲方:慈溪市住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一○年一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慈溪市住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有的慈溪市前应路净菜超市(暂名)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净菜超市占地面积8024平方米,主体建筑面积12041.4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3740.29平方米,有地下车位90只。地上主体三层,为全框架结构,其中第一层建筑面积3145.35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3423.74平方米,第三层建筑面积1732.01平方米。外墙以隐框幕墙、真石漆墙面为主,整体风格协调。上述面积均为暂测面积,最终以有关部门实际确权的面积为准。最终确权面积如与上述面积不一致,对整体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出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方受让出租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方式:竞价转让方式。
2、租赁期限:自2010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5日止。
3、第一年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的租金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租赁价格头三年不变,以后每三年租赁价格调整一次,每次上浮幅度为5%,即:
租赁周期 每年支付租金额
2010年2月6日至2013年2月5日 成交价
2013年2月6日至2016年2月5日 成交价X(1+ 5%)
2016年2月6日至2019年2月5日 成交价X (1+5%)(1+5%)
2019年2月6日至2022年2月5日 成交价X (1+5%)(1+5%)(1+5%)
2022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5日 成交价X (1+5%)(1+5%)(1+5%)(1+5%)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装修。
2、为满足周边群众生活需要,前应路净菜超市经营范围:以开设经营净菜占有相当比例的超市,其中经营净菜及以之相关的其他食品、副食品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若租赁人达不到要求,出租方提出整改意见,若仍达不到要求,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需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自签定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退还。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或破坏原有结构的,应负责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否则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房屋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乙方自理,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同时接受甲方监督;在经营期间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租赁期满,乙方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5、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应做好出入车辆及人员的引导工作,如有意外事故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7、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经营主管部门的指导,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乙方在装修和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如有纠纷发生,由乙方负责解决。
9、租赁期间乙方负责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10、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房产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房屋产权人承接。
1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2、租赁期满,乙方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实际成交价0.8%的比例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租赁前三年交易中介服务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在成交价款中扣除。
第八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10年2月6日前完成标的钥匙交割。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提请向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30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几年的租金的,逾期在一个月内,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3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交割标的钥匙的,向乙方支付已付成交价款20%的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10年02月02日 2010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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