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的补充说明

关于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的补充说明

关于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GCG********01)的补充说明

致投标方: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GCG********01)的有关标前答疑情况,应用方要求,现将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

1、 采购数量为20套连体压缩设备(含除臭装置),10部钩臂车。连体压缩设备已含除臭装置的,供货商可不需再提供喷淋除臭产品。

2、 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中所指保险为设备运输到指定地点的保险费用,非车辆购买的保险。钩臂车供货商需负责办理上牌手续,车辆保险由采购单位负责购买。

3、 主要设备技术要求是按照《深圳市垃圾转运站及相关设备技术要求》的规定,都是不可偏离项。

4、 第11页第20行“伸缩臂行程(mm):900~1000”修改为“伸缩臂行程或摆臂行程(mm):900~1000”。

5、 第8页第9行“质保期3年,终身维修保养”更正为“连体垃圾压缩设备整机质保3年,钩臂车整车质保1年,所有招标产品终身维修保养”。

6、 第8页第28行“货物到货后,应当在安装使用前由采购单位见证抽样1台设备送交广东(深圳)质量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抽样送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所有检验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更正为“货物到货后,应当在安装使用前由采购单位见证抽样1台设备送交广东(深圳)质量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抽样送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所有检验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对于进口设备要提供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进口产品商检证明,无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7、 第7页第25行“设备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认证。”修改为“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认证。”

8、 招标文件第23页第3.7条“评标原则和方法”相关修改详见附件:《垃圾中转站设备评分细则》。

9、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修改为:2006年8月1日9:00—9:30,投标截止时间改为:2006年8月1日上午9:30,开标时间改为:2006年8月1日上午9:30。

附:《垃圾中转站设备评分细则》

其余事项维持不变。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垃圾中转站评分细则.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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