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工程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交通运输工程研究服务/载运工具/车辆 | ||
采购单位 | 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18年08月22日17:43 |
预算金额 | ¥386.6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秀鸿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2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潘云鸿/****-********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秀鸿/****-********、********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ZB-D-2018-19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潘云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秀鸿/****-********、********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用途 | 数量 (辆) | 简要技术指标 |
1 | 1 | 皮卡车(郑州日产纳瓦拉2.5L 2018款手动四驱标准型) | 行驶 | 11 | 郑州日产纳瓦拉2.5L 2018款手动四驱标准型。颜色:银。 |
2 | 皮卡车(郑州日产纳瓦拉2.5L 2018款手动四驱标准型(厢式) | 5 | 郑州日产纳瓦拉2.5L 2018款手动四驱标准型(厢式)。颜色:银。 | ||
2 | 1 | 越野车(奇骏2.5L2017款CVT领先版 4WD) | 5 | 奇骏2.5L2017款CVT领先版 4WD。颜色:琥珀金。 |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参加了“福建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生产服务用车(皮卡车、越野车等)车辆租赁项目”项目,并中标该项目。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1《福建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生产服务用车(皮卡车、越野车等)车辆租赁车型及租金报价表》”已明确了拟租赁车型品牌和型号。为了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规范的租赁车型品牌、型号和顺利完成租赁服务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的规定,本次采购的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三、开标时间:2018年08月30日 15:0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合同包1:货物名称:皮卡车(郑州日产纳瓦拉2.5L 2018款手动四驱标准型)、皮卡车(郑州日产纳瓦拉2.5L 2018款手动四驱标准型(厢式)),唯一供应商的名称: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唯一供应商的地址:河南省中牟县建设南路111号。合同包2:货物名称:越野车(奇骏2.5L2017款CVT领先版 4WD),唯一供应商的名称:东风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唯一供应商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风神大道8号(东)3幢综合楼。
五、其它补充事宜
1、报名和协商时间及地点等:
报名时间:2018年08月23日08:00至2018年08月29日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购买时间:2018年08月23日08:00至2018年08月29日18:00(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协商资格。(2)采购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可自行选购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3) 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获取询价文件售价:¥100元
2、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8月30日14:30至2018年08月30日15: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协商时间:2018年08月30日15:00
协商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3.1.1凡经过论证和公示的国内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均为合格的报价人。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协商。
4、询问、质疑与投诉
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4.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4.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4.2、质疑与投诉
4.2.1质疑
4.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4.3投诉
4.3.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单一来源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6、报价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86.64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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