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示范区非遗展演和文化艺术表演活动谈判公告

文旅示范区非遗展演和文化艺术表演活动谈判公告

文旅示范区非遗展演和文化艺术表演活动谈判公告

山西鼎飞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临汾市尧都区文化局委托,就文旅示范区非遗展演和文化艺术表演活动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文旅示范区非遗展演和文化艺术表演活动

二、项目编号:SXDFYZB-*******-CZ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内容共一个包,为文旅示范区非遗展演和文化艺术表演活动的策划及执行,要求每周演艺4场,节假日每天2场。具体采购内容详见谈判文件,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2、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采购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期限:2年

4、计划投资:800000元

5、服务地点:尧庙华门文旅融合示范区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7、具有承办文化艺术交流业务的能力;

8、在尧庙华门文旅融合示范区内搭建有固定场地并配有演出设备、设施,提供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必须本单位的在职员工);

2、受托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4、开户行许可证;

5、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内);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一式两份留存,装订成册),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厂家和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

六、谈判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27日

(北京时间9:0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鼎飞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谈判地点

1、谈判时间:2018年8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临汾市尧都区政府采购招标大厅(平阳南街35号)

八、发布媒介: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注意事项: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谈判人关注。谈判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谈判人。

九、公示日期:本公告公示期为2018年8月23日-2018年8月27日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临汾市尧都区文化局

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138*****298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南街19号

邮政编码:041000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鼎飞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女士电话:****-*******

地址:临汾市市委党校家属楼1单元401室

邮政编码:041000

山西鼎飞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22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标签: 活动 艺术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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