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机房建设招标公告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机房建设招标公告
来凤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机房建设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依据来财采[2009]89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机房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谈判编号:LFCG-2009-40a
2、项目名称:来凤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机房建设
3、货物需求: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4、供应商条件:
合格供应商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4.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的建筑装饰工程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三级或三级以上专业承包资质;
4.2所报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3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人员、资金、技术等能力,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和工程在本地提供相关服务,经营实力强,信誉良好;
4.4在近两年内有类似的工程经验(须附有效合同及履约证明);
4.5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能及时响应售后服务的要求;
4.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5、谈判文件获取及售价:
2010年1月6日至2010年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2:00时、14:30—17:30时(北京时间),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报名、购买谈判文件。
本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6、谈判保证金:
6.1凡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于2010年1月12日16:00时之前(北京时间),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谈判保证金。
6.2谈判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现金、电汇、银行汇票。现金入账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指定银行帐号为准(开户行:中国银行来凤支行;账号:********093001;户名:来凤县财政局往来资金财政专户);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来凤县财政局为准;以上三种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都应及时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缴款通知书和财政委托银行开具保证金收据。凡不及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7、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所有谈判谈响应文件应于2010年1月1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8、谈判时间与地点:
兹定于北京时间2010年1月13日上午9:00时,在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举行谈判会议。届时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携带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谈判资料参加谈判。
采购人:来凤县文化体育局
联系人: 利为民
联系电话:131*****28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武汉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宋 杰 、 丁 兰
电话/传真:0718—*******
201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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