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申请单一来源升级警务E通网络系统并添购终端设备的公示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申请单一来源升级警务E通网络系统并添购终端设备的公示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申请单一来源升级警务E通系统并添购终端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内容及要求、预算
名称: 升级警务E通系统并添购终端设备
采购的内容及要求:实现现有交警订制版3G专用警务终端向4G智能安全管控终端升级,添购506台“警务E通”终端设备、安全认证卡及功能使用费。
预算:190万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自2009年省交管局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开展“警务E通”合作项目以来,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先后搭建并完善了安全接入平台、移动警务应用平台、VPDN专用传输链路,为全省8000多名交警配备了订制的3G警务终端,实现了车辆、驾驶员等信息查询,道路违法简易处罚等功能,为交通民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监管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2017年,为进一步完善移动警务平台功能,实现现有交警订制版3G专用警务终端向4G智能安全管控终端升级,省交管局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签订合作补充协议,确定了新一代“警务E通”平台、终端设备及系统运行模式。
按照省交管局《关于迅速落实完成购置“警务E通”终端工作的通知》(辽公交[2009]1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警务E通应用的通知》(辽公交[2013]60号)、《关于与中国电信辽宁分公司联合举办全省警务E通交流研讨会的通知》(辽公交传发[2017]10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单位需要为506名执法人员购置“警务E通”终端设备、安全认证卡及功能使用费。
为了保证原有项目的一致性、完整性和连续性,本项目需要在原有项目基础上升级警务E通网络系统并添购终端设备,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供货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138-22
四、专家论证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1

蒲迎春

辽宁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2

韩晓东

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

科长

3

张 欣

本溪市维稳办

科长

五、专家论证意见
一是按照统一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的采购项目且已经过省公安厅交管局签订合同;二是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的网络系统进行升级并添购终端设备,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提供完成的;三是升级添购符合市本级财政相关规定。专家组一致认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形式是合理的。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单位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24号
联系人:吕金龙电话:188*****898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本溪市财政局
单位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平山路3号
联系人:王欢电话:********523


关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终端设备 网络系统 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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